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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佈《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創業板公司均應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年度業績預告。
深交所表示,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普遍較小,許多公司的主營業務産品市場範圍小,業績波動幅度較大,而且年度報告披露的法定期限較長。現有規則僅要求預計虧損、扭虧為盈及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進行年度業績預告,投資者不能及時了解公司業績變動情況。《通知》要求至少提前一個月把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給投資者。
另外,《通知》還規定,所有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12年4月份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則應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該業績預告。
深交所還將於近期發佈《創業板公司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強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