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本報北京1月4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為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確保投資者及時獲取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減少投資者對公司業績的猜測及非理性炒作,深交所于1月4日發佈《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無論是否出現《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11.3.1條所述應進行業績預告的情形,均應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業績預告。“這一措施將至少較以前提前一個月將上市公司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給投資者。”深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