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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的年度工作會議近期密集召開,環保稅被頻頻提及。《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環保稅體系設計新方案已由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上報財政部,在該方案中,碳稅不再被視為環保稅之下的“二氧化碳”稅目,而是獨立稅種。財科所所長賈康對此解讀道:“嚴格地説,環保稅應該被視為一個稅收體系,既包括已有稅種的‘綠化’,也包括考慮要徵收的碳稅。”
對此,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財科所最新上報財政部的課題建議,碳稅作為單獨稅種立法並開徵,可在“十二五”中後期開徵,徵稅對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氣等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環保稅、碳稅兩稅齊徵並不會影響稅 率 , 因 而 不 會 導 致 企 業 稅 負 過重”。未來碳稅稅率制定要綜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行業利潤空間等因素。
賈康也認為,在國內諸多稅種中,碳稅開徵具有罕見的“雙重紅利”。一方面,把某些企業造成社會成本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因為多增加了一塊稅收,政府可以在宏觀稅負不變情況下,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水平,有利於鼓勵企業更好地發揮市場活力。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總工程師王金南向記者強調,即便是可能同時被徵收碳稅、環保稅的石化企業,如果節能減碳做得好,整體稅負也可能不會增多。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建議,碳稅應“溫和徵收”,開始的時候可以只是一個比較粗線條的框架,慢慢再細化。“碳排量相對於污染物排放,更是‘看不到的污染’,當務之急是確定碳排量的鑒定方法。”
據蘇明透露,上述課題建議,碳稅稅源留在中央。“根據財科所建立的模型,從每噸二氧化碳10元的較低稅率起步,稅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