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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30日宣佈,證監會發行部、創業板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要求發行人將預先披露時間提前到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之前,約為發審會召開前一個月。《通知》將於2012年2月1日實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預披露時間提前將增強社會對發行人的監督,同時還將一併公佈在審企業名單。此外,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儘快公佈。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證監會將IPO預披露提前至反饋意見落實後、初審會前,有利於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提高發審過程透明度。現行審核程序的預披露時間是在發審會召開前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