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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王優玲 江國成)中國政府剛剛公佈的水電開發法規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未附具對公眾意見採納與不採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説明,或者不採納公眾意見的理由明顯不合理的”,審查小組應當建議退回修改。
根據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在對水電規劃進行審查時,需審查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及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所有重大水電規劃項目需要經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環境保護部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審批,環境保護部負責環境影響的審批。
“對於水電開發,公眾意見非常重要。以前,水電開發商對公眾意見重視不夠,不注重取得公眾對水電的支持。”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説,民主社會必須重視公眾意見。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説,“公眾參與”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也是做好水電規劃開發的重要基礎。“公眾參與”形式多種多樣,包括邀請利益相關方、非政府組織人士參加討論、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也可以通過包括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充分吸收多方面的建議。
史立山説,2003年,中國出臺《環境影響評價法》後,中國政府、業界和專家對水電的環境評價問題作了許多探索。但是在環評審查中,一直缺乏規範的程序,沒有明確的要求和統一的標準。《暫行辦法》明確了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原則、審查程序和組織形式,目的是保障審查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還體現在《暫行辦法》對審查小組專家組成的相關規定上。根據《暫行辦法》,對於水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中的專家人數不少於審查小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暫行辦法》還規定,審查小組的專家從環境保護部依法設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行業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應當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生物多樣性、地質環境、規劃等方面的專家。
此外,發展改革委還將設立水電規劃報告審查專家庫成員,“專家庫將通過一定的程序和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廣泛選取具備行業領域代表性和不同意見代表性的專家,以避免傾向性,保證兼聽各種意見。”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關負責人説。
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顧洪賓説,《暫行辦法》可以保證水電開發規劃的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地方政府和專家等各個層面的意見。
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長江保護項目經理郭喬羽説,用法規的形式把公眾參與的必要性確定下來是一個鼓舞人的消息。但是,要真正發揮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在執行上還需細化和出臺相應規則。比如,問卷的問題和回答人群如何設計才更加合理,環評報告聽證會的召開形式和通知時間,環評報告的信息披露程度等。
在環境保護團體和社會相關人士的建議下,中國近年擱置了一系列包括怒江中下游、金沙江上的虎跳峽河段等爭議較多的河流水電規劃,水電規劃審批基本處於停滯狀態。
業內專家認為,《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水電開發項目審查的權限、程序、標準,有利於中國有序推進水電建設全局工作。目前,儘管中國“十二五”水電發展規劃尚未正式發佈,但業界普遍預計,為實現2020年節能減排目標,“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開工1.6億千瓦的水電,接近2010年中國2億多千瓦的水電裝機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