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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12月27日從發改委獲悉,發改委、環保部聯合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明確,發改委負責國家主要河流(河段)水電規劃的安排、管理和審批工作。國家能源局負責水電規劃的行業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環保部會同發改委負責水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召集工作。
環保部會同發改委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國家主要河流(河段)水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有兩種情形之一的,審查小組應當提出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一、依據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對規劃實施可能産生的不良環境影響的程度或者範圍不能做出科學判斷的;二、規劃實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環境影響,並且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或者減輕對策和措施的。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