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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23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將債券市場投資者按照産品認知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該辦法將自2012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專業投資者可以參與上交所國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資及融券交易等債券産品的交易。普通投資者可以參與上交所國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債、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等債券産品的交易。此外,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那些資質較好的公司債券的交易,這些資質要求主要包括發行人的債項評級不低於AA,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産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同時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