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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徵收航空碳排放費,可以説是一齣臺就人人喊打。而其實,歐盟計劃徵收航空業碳排放費的想法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而這個計劃從一開始提出到現在最終裁定,整個過程充滿爭議,我們梳理了一下整個經過。
2006年12月,歐盟委員會首次提出將歐盟航空業也納入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機制的立法建議。根據建議,從2011年起,經營歐盟內部航線的航空公司將被分配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限額,排放總量低於限額的航空公司可出售其限額的剩餘部分,而排放總量超標的則必須購買超出限額的部分,也就是俗稱的碳排放費。
2008年11月19日,歐盟議會通過新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這一體系。法案將於2012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這也就意味著,包括中國33家航空公司在內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進出歐洲機場的航班將要因此交付碳排放費,否則將被禁止在歐盟境內飛行。
2009年年底,美國航空運輸協會、美國航空公司、大陸航空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聯合提起訴訟,稱歐盟徵收航空碳稅具有歧視性。
2011年9月27日,中俄兩國政府也發表了反對歐盟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的共同聲明,隨後在印度的新德里,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在內的26個國家,共同簽署了有關反對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的聯合宣言,10月2號,這26國正式向國際民航組織提出了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