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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展超
國土資源部正在對一個已經施行12年的法規進行較大程度的修改,而這將直接影響到開發商的囤地行為。
一位權威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國土部正在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修改,力圖在閒置土地的認定、查處等環節更加趨於規範,更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國土部已經徵求了地方意見,正在進一步完善。
《辦法》自1999年4月經國土部發佈施行後,至今未曾做過修改。12年間,房價幾度飆漲,一些開發商的囤地行為也乘機收穫了超額的土地增值收益。在這個環節中,民眾對於企業謀利的肆無忌憚和政府監管的軟弱缺位,意見頗大。
“這算是一次較大程度的修改了,國土部已經對方方面面進行了調研和修改。”上述人士稱。
外界對於閒置用地的關注,與房地産市場的火爆程度關聯甚大。每逢樓市上行房價飆升,開發商囤地行為便會遭到外來抨擊,輿論開始呼籲政府要嚴查嚴打;一旦樓市走弱成交低迷,外界關注點往往轉向房價何時見底,或政府是否出手援助樓市,囤地之事似被淡忘。
囤地這個頑症如果不得到根治,將會一直困擾中國樓市。2010年,地方政府曾收回一些閒置多年的房地産用地。據國土部的統計,2010年全國共清理整治房地産閒置用地13萬畝,處置近10萬畝。
不過,國土部調控和監測司司長劉隨臣今年曾透露,全國實際閒置房地産用地要遠遠大於這個數字,未來政府仍將加大查處力度。
外界對《辦法》的最大關注點在於閒置土地的查處。它規定: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雖然早有“無償收回”之類的規定,但由於政府查處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力度不到位,使得開發商囤地問題得不到真正解決,反而愈演愈烈。
對此,政府也往往自稱有苦衷。一位地方國土廳負責人曾表示,對閒置土地的收回,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怎麼收、收哪些地、“閒置”多長時間就收回、哪些錢應該沒收、哪些錢應該退還給開發企業等,希望相關部委能及早出臺一個規範性的文件,這樣執行起來可能地方國土部門的腰桿會比較硬,同時也為了避免將來出現法律糾紛。
上述權威人士透露,這次修改《辦法》就是使之更加規範,更具可操作性,在閒置土地的認定、閒置責任如何確定、查處的流程上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比如政府在查處過程中要告知企業等,企業也可以進行申訴等。
他表示,比如開工標準,無論是閒置一年還是兩年,都是以開工為起點計算時間,但社會上目前關於動工的標準有好幾種,不同的部委也有不同的標準,此次修法就要確定一種標準,起碼對土地是否“閒置”有個明確的判斷標準,在實際執行中便於操作。
根據國土部的調查統計,現存的現實房地産用地中,大約有一半是因為政府原因造成的。這一方面會導致地方政府在查處土地閒置時“徇私舞弊”,一方面也會讓一些企業將土地閒置的原因推向政府,以逃避查處。
對此,上述人士表示,是否是政府的原因需要各方提供“證據”,企業如果聲稱土地閒置是政府原因造成,那麼就需要出具政府回應的意見,看看究竟是政府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土地閒置。
此外,此次修法還考慮到了一些“不可抗拒客觀原因”的因素,如一些重大的會議像“奧運會”、“世博會”之類,在此期間出現的一些土地閒置,往往很難説清是企業原因還是政府原因,這需要特殊事情特殊對待。
“該辦法的修改已經進入了最後論證階段,一旦修改完善後就會上報國土部部長辦公會,待通過後就可以經國土部發佈施行。”上述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