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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手機已産生10459.1元漫遊費……”11月6日早晨,佛山市民劉某剛去澳門6小時,通過一次電話,接到電話運營商的欠費通知時,他的第一反應是懷疑自己聽錯了。涉事運營商昨日答覆,該用戶在港澳臺02區漫遊一共産生209183KB的GPRS流量,“扣費10459.1元正確”。
鉅額漫遊費從天降
11月6日24時許,劉某從珠海進入澳門。幾個小時後,接到電話運營商電話,其手機已産生10459.1元漫遊費。劉先生説:“10459元!聽到這個數字,我開始還以為自己聽錯了。”
回到佛山後,劉某打印出電話清單。當日6時20分,澳門GPRS上行(境外漫遊出訪)收費為1459.10元和9000元,合計10459.1元。他無法理解鉅額漫遊費産生的原因,“之前我只接過一個電話啊,沒有上網。”
劉某稱,與運營商交涉時,對方稱出境時已短信通知注意事項,“可是通關時忙忙碌碌,誰有時間看手機?”
運營商稱按章收費
昨日下午,涉事電話運營商答覆,該服務號于2011年11月6日6時20分産生209183KBGPRS(鏡外漫遊出訪)流量,約204M,扣費10459.10元。“經查證,該用戶在港澳臺02區漫遊的G PR S流量是按照0.05元/KB進行收費的,用戶一共産生209183K B的合計流量,扣費10459.1元計費正確。”
運營商聲稱,該司在客戶入境已經發送過相關歡迎短信和資費提示和告知義務,系統數據也顯示,客戶使用的手機在漫遊時確實産生該GPRS流量。事後也與客戶積極溝通,並提醒用戶在智慧手機使用過程中慎用某些手機功能並做好病毒防控工作。
電話運營商認為,即便消費者沒有使用手機,“因為手機病毒或者沒有關閉軟體自動更新、自動定位等功能,也會自動産生流量。”
“出境應關閉網絡”
昨晚,南都記者諮詢了另一家電話運營商,作為涉事商家的競爭者,客服經理羅某建議,為避免後臺運營程序産生高額費用,智慧手機用戶出境時最好關掉網絡。“可以打開WIFI,利用當地無線網絡。”
針對高額漫遊費産生的司法問題,北京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歷明認為,主要看雙方簽約時對權責關係的認定,如果電話運營商有告知義務,僅僅短信通知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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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計費,到底錯在誰
對於“天價”計費,孰是孰非?2010年12月,《中國經濟週刊》曾發表通信業觀察家、飛象網CEO項立剛的文章:《天價漫遊費錯在誰》。
項立剛認為,這不是內地運營商的計費平臺出了問題。對於高額漫遊費,大家很容易責怪運營商,但事實上,到了境外就是由當地運營商來計費,以後再由這些運營商和內地運營商結算。內地運營商對於用戶在境外的消費情況,只能在收到賬單後才能知道。
為什麼會産生大流量?項立剛説,智慧手機後臺産生的流量非常多。比如,定制的手機報、彩信手機報的下載功能,彩信的自動下載功能,導航的電子地圖下載功能,電子郵件的推送功能,尤其是帶有大附件的電子郵件,這些郵件經常可能有數兆,自然會産生大流量。
那麼,運營商真的沒有責任嗎?項立剛否認了該説法。他認為,運營商必須建立跨境漫遊費提醒機制,對於漫遊到境外的用戶,通過短信提醒,告知他們不使用時,要關閉數據漫遊功能;對於定制了手機報、彩信報和推送功能的用戶,在系統感應到用戶出境後,要先期關閉這些功能,同時短信提醒用戶,在用戶願意開放的情況下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