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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費到期餘額不退”還在死扛
電信聯通申請中止壟斷調查 “最牛霸王條款”被抨擊6年仍不鬆口
在國家發改委做出調查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涉嫌寬帶接入領域壟斷的決定一個月之後,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日前同時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中止反壟斷調查的申請,承認企業在互聯互通及價格上存在不合理行為,同時承諾整改提速降費。
儘管兩大巨頭在寬帶接入領域“服軟”,但對於備受關注的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幾家運營商始終保持高度一致,不鬆口。在過去的六年中,雖然這一“最牛霸王條款”一直遭到消費者協會和媒體輪番“炮轟”,但通信運營商我行我素。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昨日向晨報記者重申立場,“餘額不退”不合法。
■消費者質疑
運營商巧取豪奪
根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的規定,不同面值的話費充值卡有效期不同:50元面值的手機充值卡有效期為90天;500元面值有效期為540天。用戶賬戶超出有效期,“無論賬戶是否有餘額,您不能呼出和接聽任何電話……”如果過了鎖定期仍未充值,“您的號碼將會自動登出,號碼登出後,賬戶中的餘額不再返還用戶。”記者昨日分別致電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客服人員均告訴記者,話費充值卡依然按話費面值規定了不同的有效期。
由於這項規定,很多人遭遇尷尬,充值卡到期手機被停機,如果不充值,剩餘金額就不能繼續使用。有消費者直指這一行為是“巧取豪奪”。在網絡論壇上,有很多求助帖:“聯通手機充值卡還有近200元錢,馬上就要過期了,我沒這麼多電話能打,大家告訴我有什麼辦法能把充值卡有效期延長啊?”
手機“服務到期餘額不退”的規定,老年用戶反映更為強烈。北京市消協隨機詢問過100余位老人,近一半人表示曾有手機話費在有效期內用不完而被迫充值的經歷。
■律師説法
餘額所有權應歸消費者
近年來,通信商雖然對資費進行過一些調整,逐步降低了漫遊費和月租費,實行了單向收費,但對手機“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始終未做讓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等專家認為,手機話費“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屬於不正當得利,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消協專家委員會委員、律師邱寶昌説,手機賬戶餘額所有權應歸屬消費者。消費者通過充值卡向手機賬戶充值預付話費,與通信運營商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通信運營商為充值卡設定服務有效期,實際上是為合同的履行規定了期限。有效期結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即終止,運營商可以不再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然而,服務的終止與手機賬戶餘額的歸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電信運營商提供通信服務,應當扣除已消費手機賬戶話費,如果賬戶內還有話費餘額,餘額的所有權仍然屬消費者所有。
■消協觀點
餘額不退“不合法”
記者就“服務到期餘額不退”問題多次聯絡採訪電信運營商,均未得到正面回應。市消協負責人昨日接受採訪時重申,餘額不退的做法不合法。2007年,信息産業部電信管理局《關於用戶手機銷戶要求餘額退現金申訴處理的回復》明確提出:“手機賬戶餘額歸用戶所有,當用戶要求對賬戶內金額進行支配使用時,通信運營企業應切實履行其配合義務,向用戶退還賬戶內餘額。”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市消協指出,通信資源仍具有相對獨佔性,與處於劣勢的消費者相比,通信行業處於絕對的“強勢”。市消協提出,電信運營商應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機賬戶話費金額,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取消設置話費有效期;二是如要設置有效期,應完善賬戶話費餘額處理方式,在服務期滿後,應當設定多種退返途徑,允許消費者自由選擇。晨報記者 肖丹
■調查數據
超九成人認為不合理
去年7月,北京市消協聯合搜狐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電信行業資費民意調查,共有11284人次參與投票。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人次的91.92%認為通信經營者“使用期滿後餘額不退”規定不合理。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李國光表示,用戶對包括“餘額到期不退”等手機資費問題已質疑了很久,電信部門應該正視,給予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