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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陜西省銀行業協會接到群眾來電反映或諮詢,一些擔保有限公司在社會上散發宣傳資料進行高息理財宣傳:一般理財起點10萬元,地産理財50萬元,承諾年穩定收益12%18%,且與銀行理財産品的金額、期限、風險、收益、特點等逐項進行比較,蓄意誇大自身優點。銀行辦理理財業務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而擔保公司辦理理財業務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讓老百姓感到困惑和擔憂。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頒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第十九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仲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而市場上一些擔保公司辦理客戶理財業務明顯違背了國家有關法規,且對國家監管部門批准的商業銀行金融理財産品造成了一些影響,擾亂了金融市場的秩序,不利於我省經濟金融的穩步健康發展。為了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維護我省金融穩定大局,為陜西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陜西省銀行業協會提醒消費者,防止一些不當信息誤導客戶,絕不能受高息誘惑,以免造成個人財産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