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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信息聯播》報道,銀監會今天下午四點召開媒體通氣會,宣佈將對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進行整治,同時銀監會正式發佈《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時,必須對客戶説明最不利投資情形和結果,而在目前的實際運行中,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時,恰恰示例説明的都是最賺錢的情形。
之所以選擇這個時機,對理財産品銷售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的動作也是有深意的,近期商業銀行發佈的“超短高收益”的理財産品,受到市場熱捧,一些銀行發佈的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7%,遠遠超過活期存款。根據萬得數據整理統計,6月20日到6月30日之間,發行和準備發行的銀行理財産品高達265款,其中就有91款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均超過5%,有5款理財産品超過7%。銀監會將如何監管理財産品的銷售,馬上來看報道。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要負責人段繼寧認為,特別是最近幾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産品設計、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甚至出現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使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受到損害。
《辦法》從三個方面對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産品類型、産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示例説明最不利投資情形和結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等。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産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內容。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産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産品賣給適合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