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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00,證監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專題小組研究員陳益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做客新華網,為網友解讀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主持人:那創業板如何向投資者提醒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
傅炳輝:我們在方案裏對現在退市風險的提示方式進行了改進,之所以制定這樣一條措施,實際上也是考慮到在扣非和不能借殼上市的前提下,創業板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它在市場上的價值和目前其他主板的公司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説我們繼續採用這樣一種方式的話,對投資者來講他在識別上有一定的問題,因為這兩者會混在一起,這樣不利於他更好的規避這樣一些公司。
不再實施現在的退市風險警示措施以後,我們採取了兩個替代措施。第一個就是強化上市公司主動信息披露,一旦公司出現了退市風險,我們要求創業板公司要及時的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公告,並且在以後要保持高頻率的退市風險公告,這樣對投資者來講,這個信息他是能夠不斷接收到的,對於上市公司來講,他不斷披露,對自己也是一個警示。第二,充分利用創業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可以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短信、郵件等方式把公司有關的退市風險能夠很好的通知到相關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