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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李彤) 日前,深交所公佈了《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Wind資訊統計,2011年三季報顯示,大禹節水、吉峰農機、開能環保等公司每股凈資産在276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墊底。雖然這些公司距離資不抵債的退市標準尚有一定距離,但每股凈資産墊底的現狀也令其面臨退市的重壓。
每股凈資産墊底 多家上市公司遭遇退市壓力
2011年三季報顯示,每股凈資産排名後20的上市公司。(數據來源:Wind資訊)
《意見稿》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産為負、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目前創業板尚無凈資産為負的上市公司”。Wind資訊數據顯示,2011年三季報顯示,276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每股凈資産排在後十位的是大禹節水、吉峰農機、開能環保、探路者、和佳股份、華星創業、華誼兄弟、金亞科技、立思辰與銀江股份。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意見稿》將間接影響到上述公司的股價,令其高估的股票估值重心下移,也會增強投資者投資選擇時的心理預期。
創業板凈利潤率持續下降的上市公司。(數據來源:Wind資訊)
此外,Wind資訊顯示,目前276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有13家出現了2010年凈利潤率較2009年下滑的情形,其中的10家2011年三季報凈利潤率同比又出現下降。它們分別是恒信移動、新寧物流、中青寶、南都電源、天龍集團、寶德股份、科新機電、中元華電、朗科科技與梅泰諾。
深交所指出,如果上市公司出現凈資産為負的現象,則説明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這遠比連續三年虧損的情形更為嚴重。
專家稱主板與創業板退市制度需聯動
據了解,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經審計的年報顯示公司出現凈資産為負即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第二年年報顯示凈資産繼續為負即暫停上市,暫停上市之後的首個中期報告公司凈資産繼續為負即終止上市。為加快此類公司的退市速度,此次《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公司經審計的年報顯示公司出現凈資産為負即暫停上市,第二年年報顯示凈資産繼續為負即終止上市。
深交所坦言,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較複雜,退市週期較長,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
針對創業板恢復上市標準,《意見稿》明確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防止創業板公司通過一次性的交易、關聯交易等非經常性收益調節利潤規避退市的行為。
深交所透露,待正式方案公佈後,深交所將開始著手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根據方案的有關內容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退市的章節和條款進行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完成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實施。
“創業板退市制度推出還是比較及時的,但如果主板的退市制度不能儘快完善,兩者很難構成合理,會影響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示範效果。” 董登新説。
附件:創業板現在有哪些退市條件
創業板現行退市條件是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在借鑒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按照現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目前創業板主要退市條件如下:(1)連續虧損;(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産為負;(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産;(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上述退市條件在主板的基礎上已經增加了凈資産為負、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等三個退市條件。
《方案》在上述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規範運作方面和市場效率方面的退市條件: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