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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四年,氣囊遊絲兩次損壞,4S店説如果修不好,撞車時氣囊就打不開,但廠家法國雷諾汽車説車子過了兩年質保期,不給免費維修和賠償。”日前,北京車主馬先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消費維權律師杜亮指出,從目前獲得的信息看,數十起投訴車輛恰在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發佈的《關於對進口雷諾缺陷汽車處理決定的公告》範圍內。
四年兩次氣囊系統故障
馬先生在汽車投訴網發佈的信息中提到,2007年,妻子劉女士購買了法國雷諾汽車旗下的梅甘娜豪華轎車。2008年,在駕駛過程中,劉女士發現車子錶盤上的故障燈總是亮起。她將車子送到雷諾4S店檢測,才得知是氣囊遊絲“折斷了”。
“這個故障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安全氣囊在車體碰撞中不會彈出,完全失效,如果發生激烈的碰撞,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危害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汽車投訴網首席評論員陳堅斌介紹道。
據馬先生透露,氣囊系統更換後雖然恢復正常,但更換主板等配件花了2000多元。更讓劉女士沒想到的是,這輛梅甘娜今年再次出現故障,且與2008年出現的問題完全一樣,由於與4S店、車企無法就免費保修達成一致,“車子一直沒開,擱在那兒”。
“是不是梅甘娜車型設計之初就存在缺陷?”馬先生産生懷疑:“4S店説是汽車打彎太死,才把氣囊遊絲的線圈弄折了,但我開過捷達、帕拉丁、天籟、帕薩特好幾款車,也是這麼打彎,但都沒出過類似問題。”
在汽車投訴網上,雷諾汽車回復道:“我們已經與相關的4S店做了詳細調查,現已跟客戶回復並解釋了雷諾的相關政策。”但馬先生卻説,與其通電話的雷諾客服人員只是朗讀了一下出了保修期不予索賠的文字。
雷諾北京汽車公司北區售後區域經理陳先生13日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稱:“過質保期不給免費保修,不是雷諾公司一家的保修政策,否則‘質保期’這個提法就沒有意義了。”該經理稱,尚未接到關於梅甘娜氣囊遊絲故障的相關投訴,但今後會更加關注。
氣囊系統故障不斷
馬先生、劉女士夫婦的遭遇並非個例。山東濟南的章先生透露,自己2006年買的梅甘娜,2009年因變速箱電磁閥故障被召回。章先生説:“北方冬天氣溫較低,梅甘娜方向盤後面氣囊遊絲的電線外有一層塑料皮,受凍後會變脆,打方向時很容易折斷,今年冬天徹底壞了。濟南只有一家雷諾的富雷4S店,比我早去維修兩天的一位車主也有類似故障,同樣沒申請到配件。4S店每星期只跟廠家報一次配件需求,要是沒貨還要再等。”
此外,上海車主蔡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從4S店大昌行汽車華東總部購買的雷諾梅甘娜車故障不斷,先是車子跑偏,後來發動機支架也壞了,左右轉向燈還經常出故障,不知跑了多少次4S店進行維修。2011年3月,蔡女士的車又發生氣囊遊絲損壞。
在短短一週裏,浙江寧波的孫先生、山東濟南的王女士、湖北武漢的黃先生、北京的李女士、福建廈門的張先生等車主先後向記者反映同類故障,並表示無法獲得免費保修。
記者登錄雷諾車主建立的內部論壇“諾米糰”。搜索關鍵詞“氣囊”,排除跟帖投訴、重復發帖、無關信息,僅主帖投訴就有24個。
“氣囊遊絲在汽車故障中故障率是很低的,出了那麼多問題,説明整個氣囊系統都有問題。”汽車技術專家柳鵬説。
問題車輛均在召回名單
陳堅斌稱,氣囊遊絲為什麼剛過質保期就頻頻損壞,不管監管部門有沒有發起調查,雷諾本身應該需要自發進行調查,並向公眾釋疑。
對於雷諾“過質保期無法免費保修”的解釋,長期從事消費維權的湖北盛聚安律師事務所杜亮指出:“質保期過了並不意味著廠家的責任免除,對於廠家生産的産品,在産品的正常使用壽命之內,廠家都應當對産品負有質量擔保責任,雷諾的解釋純屬對我國産品質量法的錯誤理解。”
據盈科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永鑫透露,過去已有相關汽車消費訴訟的判例。車子雖然過了質保期,但法院認定汽車本身存在缺陷,而車企無法提供車主使用不當的舉證,判處車企敗訴並賠償車主。
據了解,2009年11月,雷諾汽車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召回部分梅甘娜II、梅甘娜CC及拉古那II轎車共計1222台。當年,由於與一年多以來歐洲和中國召回汽車存在“雙重標準”,雷諾成為第一個因召回制度執行不力而被國家質檢總局公開警告的車企。
杜亮指出,從目前獲得的信息看,主要投訴車輛基本上是2006年購買的車輛,恰在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發佈的《關於對進口雷諾缺陷汽車處理決定的公告》範圍內,被認為不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和有關技術法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車輛。
杜亮建議,應儘快查明此次氣囊遊絲涉及的車輛是否屬於同一批次、同一生産日期的車輛,如果屬於,建議車主直接向國家質檢總局反映,要求其啟動召回調查程序,如屬於批量的安全隱患,廠家應當主動啟動召回程序,如果廠家不主動啟動召回程序,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可以強制啟動召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