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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4S店女銷售員,擅自加價賣車,並將加收的車款瞞著公司裝入個人腰包,被訴詐騙罪。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上午10時,已被取保候審的耿某走進法庭。耿某説案發前她一直在北京某路虎4S店做銷售顧問。2011年4月她從公司離職後,又被揭出私自加價賣車的事。
受審時,耿某説話聲音一直很小,回答法官提問時只是點頭或搖頭,法官只得一再提醒她大聲説話。
據耿某講,公司賣車只有一個指導價格,能否賣出高價要看每個銷售員的個人技巧。公司規定賣車款應如實打給公司,不能打給銷售員個人。
據一長期從事汽車銷售業務的知情人士講,銷售員“加價”銷售的情況在行業內很普遍,每個4S店都會給銷售員規定一個指導底價,多賣的車款交回公司後,公司再按之前説好的比例返點給銷售員作為報酬。
銷售員私自加價賣車
2011年4月,一筆9萬元的賬目從耿某個人賬戶轉到了公司賬戶。經查,耿某曾于3月向客戶唐某銷售了一輛越野車,9萬元是耿某幫唐某辦理上牌等購車手續代收的費用。公司找唐某了解情況後得知,他買車時,銷售人員耿某以車源緊張,要求他加價5.3萬元提現車。為此唐某多支付了5.3萬餘元加價款。
意外車禍 致使違規交易露餡
耿某私自“加價”一事被揭露,源於另一位同樣被耿某私自“加價”的車主發生車禍後,找到4S店理論,4S店才開始徹查耿某的銷售記錄。
2011年5月,張某駕駛著剛買了僅10天的新車到唐山時,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一行人死亡。交通部門出警後發現,該車沒牌照,也沒有行駛本和保險。
交警經詢問得知,張某因拒交3.8萬元的“加價”,4S店拒絕給付汽車銷售發票,致使他無法上牌。
張某被交管部門處罰後,找到4S店理論,這才發現私自收費的行為是賣車給張某的銷售員耿某的私人行為。
雖然4S店稱,“加價”3.8萬元屬耿某的個人行為,但公司承認對員工的管理存在疏失,於是為張某換了一輛新車,重新開具了汽車銷售發票並補齊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