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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消費者葉先生於8月22日在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家用小轎車,購車時汽車銷售商承諾一個月內返還3000元國家補貼款,但購車已經滿一個月了,還一直不見有3000元的返利到賬,消費者與經銷商溝通,總是告知快了快了,幾次詢問無果後,葉先生向有關部門投訴。
有關部門與該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取得了聯絡,銷售員解釋説,本車行是二級經銷商,他們是向一級經銷商拿車子的,當時消費者在買車時把賬號給了銷售人員,但4S店卻將消費者的賬號丟失了,5天前剛把賬號找出來,目前已經又將賬號發過去了,並承諾錢款很快會到賬。
【點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上述案例中該汽車銷售公司的管理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消費者留下的資料隨手亂放,以至於要用的時候根本無法尋找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葉先生在與企業幾次溝通無果後請求消保委出面進行調解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