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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已經全額賠償了修車款,但車主認為責任方本人並沒有出過錢,所以要求責任方也賠償一定的損失。”昨晚,民警説起一件小事故引發的糾紛時表示,車主的額外要求讓人感覺十分無奈。
據介紹,李某倒車時將張某的汽車撞到,李某負全部責任,由於張某的汽車比較新,便到購買汽車的4S店修理,修理費用花了1000多元。由於金額有點大,李某便聯絡了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來支付這筆修車費用。
不料,雖然張某的修車費用完全不用自己埋單,但他對此並不滿意。張某覺得修車費用是保險公司出的,李某本人並沒有支付任何賠償費用,所以李某本人也應該另外支付同等費用給他。對張某的要求,李某覺得很荒謬,雖然修車款是保險公司出的,但自己購買保險時也支付了成本。李某拒絕了張某的要求,雙方為此發生了矛盾。
張某和李某互不妥協,民警反復調解仍無結果,無奈之下,民警只好讓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據民警介紹,他們經常遇到類似的事情,一般情況下,修車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責任方本人不用支付費用。但不少情況下,無責任一方覺得雖然汽車修好了,自己不花錢,車子看上去和先前一樣,但畢竟是修過的,所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這筆費用保險公司不會出,只能由責任方本人負責支付。對於這筆額外的賠付,一般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則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