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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深圳)論壇上,上海、北京、天津消協(消委會、消保委)等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聯手“炮轟”當前通信行業存在的三大“霸王”行為,要求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改變利用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做法。
霸王行為1
贈送服務到期後未經同意即延續服務並扣費,或擅自開通收費服務項目。
“手機報1個月免費體驗啦!”、“恭喜你,免費贈送彩鈴3個月,開通即送20元話費”,接下來一句就是“不體驗,請回復XXXX”,甚至“同意體驗的無需回復,本月內即可開通”。但是,免費期過後就是收費陷阱。一些手機用戶每月被莫名其妙地扣費,一查才知道運營商擅自為其開通了多個增值服務。
【點評】 首先,免費體驗也應徵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沒有明確表示接受免費體驗的,運營商不得單方面開通,否則無異於垃圾信息;其次,體驗期過後,消費者必須明確表示定制,服務合同方才成立,未經確認即擅自扣費涉嫌侵權,無異於明搶暗盜。
消費者如果沒有定制增值服務的意思和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在消費者與通信服務企業和SP服務商之間均不成立任何形式的交易合同。
因此,通信服務企業和SP服務商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霸王行為2
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涉嫌強制消費。
通信運營商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有效期滿,不管餘額多少,消費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須再次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一旦過了充值期,手機號碼即作廢且餘額不退。這導致一些電話打得少的用戶群體,比如老年人,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復充值,造成話費越積越多。對一些聾啞人士平時打不了語音電話,只是發發短信,但運營商設置的有效期迫使他們即使還有高額話費也要繼續充值。
【點評】 使用手機頻率較少並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聾啞人等一些弱勢群體。《電信條例》第41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或者中止對電信用戶的電信服務。”在預付費手機卡還有話費尚未消費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即中止服務,迫使消費者繼續充值,涉嫌強制消費,而以報廢手機號碼且不退話費作為強制手段,更是一種強取豪奪的霸道行為。
霸王行為3
餘額不退。
消費者投訴反映通信運營商在客戶購買充值卡給手機或電話賬戶充值後,不管是否接受過服務,賬戶內的餘額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過了充值截止期後,運營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點評】 用戶充值到手機裏的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該費用的支配權歸用戶所有,“餘額不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等部門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通信運營商佔有話費餘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運營商應將餘額返還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