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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建議函》,呼籲賦予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方便為消費者“出頭”。
據此,北京、天津等21個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以及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建議,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
《建議函》建議,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法院可就此類公益訴訟發出公告,説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不確定的消費者來到法院登記,參與共同訴訟。
目前,《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在修訂中。《民訴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賦予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被視為推動公益訴訟前行的突圍之舉。
討要公益訴訟權三條理由
1.目前消費者組織沒有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的職能,只能提供諮詢服務和法律支持,這對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説,還遠遠不夠。
2.在三鹿奶粉等群體性消費事件中,一些消費者勢單力薄,舉證困難,消費維權時常常陷入尷尬境地。一些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屢點不改,僅憑單個消費者的力量往往難以撼動。
3.從司法實踐上看,一些法律及地方性法規已經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例如在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代理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