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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商社發佈公告稱千萬資産面臨損失
本報濟南12月12日訊(記者 馬紹棟) 三聯商社與三聯集團之間的恩怨並未結束。三聯商社11月22日發佈公告,公司取得了山東省高院《民事判決書》,獲知公司原控股股東三聯集團于2007年提出訴訟,以房屋産權所有人的身份將已于2006年抵給公司用於清償1412.6萬元資金佔用款的房産向法院主張權利,並已獲得二審生效判決的支持,可能導致公司資産面臨巨大損失。
公告稱,2006年9月,三聯集團與三聯商社簽訂《房産抵債協議》,擬以其持有的位於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中銀大廈第20層整層房産(面積1030平方米),抵償其對公司資金佔用款1412.6萬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三聯商社正式向證監會提出三聯集團以資抵債的申請。該以資抵債方案于2006年11月獲臨時股東大會通過。
公告説,2007年,三聯集團以該房産所有人身份向濟南市中院提起訴訟,以上述中銀大廈第20層房産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該房屋開發商濟南中銀實業有限公司以及中銀大廈土地使用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
三聯集團訴稱,2000年1月其與開發商之一的中銀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銷)售協議》,並於2001年8月將總價款付給了中銀公司,但中銀公司一直未為其辦理房屋産權證。經查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的土地為劃撥地,該土地使用權人為濟南中行,中銀大廈為中銀公司與濟南中行合作所建,現中銀大廈的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濟南中行,産別為全民自管房,根據法律規定該種房産不允許買賣。據此,三聯集團訴訟要求解除與中銀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協議》,並要求中銀公司返還購房款,賠償利息損失及裝修費,合計約2110萬元。
今年6月,濟南中院下發一審判決,判令解除三聯集團與中銀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協議》,三聯集團將該處房産返還濟南中行,同時濟南中行返還三聯集團購房款1236萬元及對應利息。一審判決下達後,濟南中行不服判決,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了上訴。
近期,山東省高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最終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聯商社認為,三聯集團在以資抵債方案已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通過的情況下,在將房産抵債給公司後未告知公司,仍然以房屋産權所有人的身份向法院主張權利並獲得法律判決的支持,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告稱,目前,三聯商社已就三聯集團通過訴訟撕毀《房産抵債協議》、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行為向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及山東證監局進行彙報;另一方面,三聯商社還將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考慮就公司當時實際控制人三聯集團和時任公司董事及相關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刑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