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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商社再度陷入與原大股東三聯集團的陳年舊案訴訟。公司公告稱,22日收到山東省高院判決書獲知,三聯集團以房屋産權所有人的身份提出惡意訴訟,將已于2006年抵給公司用於清償1412.6萬元資金佔用款的房産向法院主張權利,且已獲得二審生效判決的支持,可能導致公司資産面臨巨大損失。
2006年9月19日,時為三聯商社大股東的三聯集團與上市公司簽訂《房産抵債協議》,擬以所持有的位於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中銀大廈第20層整層房産,抵償其對公司資金佔用款1412.6萬元。該方案經監管機構同意並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等法定程序後得以實施。
但三聯集團在不告知上市公司的情況下,于2007年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起訴該等房産開發商濟南中銀實業有限公司以及中銀大廈土地使用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三聯集團訴稱,其與開發商之一的中銀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協議》並支付購房款後,中銀公司一直未為其辦理房屋産權證;同時,房産所在的土地性質為全民自管房,依法不允許買賣。三聯集團據此要求解除與中銀公司所簽購房協議,並要求返還購房款,賠償其利息損失及裝修費。濟南中院于2011年6月下發一審判決,判令解除三聯集團與中銀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協議》,由三聯集團將該處房産返還濟南中行,同時由濟南中行返還三聯集團購房款1236萬及對應利息。濟南中行不服判決,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了上訴。山東高院在二審中最終判定“維持原判”。
對三聯商社而言,這意味著當年三聯集團以抵債名義進入上市公司的房産將重新回到三聯集團手中。
公司表示,目前已就三聯集團通過惡意訴訟,撕毀《房産抵債協議》,欺騙證監會、上市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繼續惡意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行為向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及山東證監局進行彙報;另一方面,公司還將考慮就公司當時實際控制人三聯集團和時任公司董事及相關責任人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刑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