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騙購保障房可按詐騙罪判處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0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四級審核、14部門聯查、強制騰退、造假終身禁入……隨著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臺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各地騙購騙租保障房現象可謂十分普遍,僅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洛陽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戶騙保家庭。如何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關鍵要加大對騙購騙租行為的打擊力度。

  曾被人們寄予厚望的保障房制度發展至今,在運行中凸現出種種弊端,為人們所詬病。窮人想得到一套保障房十分困難,而富人和一些公職人員憑藉過硬的關係和手中擁有的權力,非法侵佔政府提供給窮人的資源。據北京市開發辦提供的信息,該市自1998年推出經濟適用房以來,購房者中有84%屬於中低收入家庭,16%則屬於高收入家庭。有記者曾深入全國最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北京回龍觀文化住宅區採訪,發現一邊是排隊苦苦等待的無房戶和缺房戶,另一邊經濟適用房中卻出現大量閒置的“豪宅”,有的經濟適用房面積達230平方米,居然有“6台電視、7個空調”。保障房騙購行為之所以廣泛存在,關鍵在於我國在保障房的準入上審核把關不嚴,對騙購保障房行為處罰不嚴!

  在我看來,騙購保障房應當按詐騙罪論處。我國《刑法》第266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騙購保障房的行為,要麼屬於虛構事實,要麼屬於隱瞞真相,其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十分明確,顯然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且,騙購保障房的行為,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惜現實中還沒因騙購保障房而被判刑的案例。

  實際上,國外和我國香港等地對騙購保障房行為的處罰,也是十分嚴厲的。2007年1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以詐騙香港公共福利罪判處,時年82歲的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栢儉及其妻馮閏禪11個月徒刑。事情源於2003-2004年間,李栢儉夫婦隱瞞其近200萬港元的資産,以生活困難為由向香港特區政府騙取了近10萬港元的綜合援助及申請一套公屋(類似于保障房),而這兩項僅針對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家庭發放。這個案件讓我感慨良多,堂堂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居然因騙取政府公房而入獄,可見香港法律對侵佔、騙取公共財産行為處罰之嚴厲。而在內地,許多保障房被一些“假窮人”侵佔,甚至被倒手轉賣謀利,又何嘗見有人因此被判刑入獄呢?違法成本如此之低,難怪“假窮人”會越來越多,騙購之風愈演愈烈。

熱詞:

  • 詐騙罪
  • 保障
  • 豪宅
  • 刑法
  • 經濟適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