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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法制辦11日正式公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對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了校車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環節,總結一些地方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徵求部分地方、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研究起草了草案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徵求意見稿強調,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超載是中國當前校車安全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學校為了節約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監管缺位,使得超載成為普遍現象。前不久發生在甘肅正寧的校車事故,車輛本身核載9人,實載卻達到了64人,最終釀成悲劇。
草案還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草案明確指出,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根據草案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黑校車”,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