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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11月29日電(記者 周慧敏)記者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了解到,海南省積極探索多元化途徑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海南省國土廳副廳長王業僑介紹説,隨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旅遊設施、民生工程等各類建設用地需求激增,徵地拆遷成為項目落地的關鍵。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化解徵地難題,海南各市縣採取了多樣化方式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
一是加強安置區配套建設,做到先安置後拆遷。各市縣政府通過規劃統籌,適度將部分商業設施或旅遊設施向安置區佈局,建設功能齊全、設施配套的安置區,解決被徵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
二是引進農業科技公司,創辦花卉基地、畜禽養殖基地等,幫助引導群眾發展高效農業,增加了農民收入。
三是將部分新增商業機會、公益性就業崗位向被徵地農民傾斜,為被徵地農民創造就業機會和發展機會。
四是實行留用地安置,鼓勵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徵地補償款入股參與經營。自2007年以來,海南在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共安排給被徵地集體留用地122.41公頃,由村集體開發經營具有穩定收益的項目,發展了集體經濟,增加了農民收入。
五是加強就業培訓,有計劃地實施失地農民就業培訓,提高農民勞動技能,促進勞動力向二、三産業轉移。目前,海口、三亞、儋州、文昌等市縣設立了就業培訓專項資金,就業培訓工作也已正常開展。
六是全面實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2009年,海南省政府出臺了《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實行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農村集體、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
王業僑表示,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推進,海南將進一步探索和完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方式,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