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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起國務院法制辦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這標誌著現有數千萬事業單位職工將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不過,具體規定出臺仍有待時日。
徵求意見稿明確,要保障事業單位職工“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起草説明指出,該規定適用於“分類改革後,仍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機構。”
目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則實行福利性質的退休制度,退休待遇大體最高相當於退休前工資90%,而且,所有機關公務員和大多數事業單位職工在任職期間不需交納保險費。
“養老雙軌制”運行下,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要求改革呼聲強烈。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草案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公開徵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根據2003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于2008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適用範圍。
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情況比較複雜。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後將分別適用企業、機關的人事管理規定。改革後仍為事業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二)關於管理體制。
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三)關於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並對公開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試考察內容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二是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産生崗位人選,並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第十五條)
(四)關於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合同管理,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事業單位與機關、企業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差異。為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徵求意見稿對聘用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等環節,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是規定了合同必備條款、試用期、合同期限、合同無效、合同續訂、合同變更。(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二是明確了合同的協商解除、事業單位解除合同、工作人員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三是明確了合同終止的情形。(第三十三條)
四是規定了解除、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五)關於考核和培訓。
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表現的評價和判斷,培訓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徵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和培訓事項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種類、方法和等次。(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
二是明確了事業單位培訓的種類、經費來源和服務期約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六)關於獎勵和處分。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
一是規定了獎勵的情形、種類、權限、程序,並規定了撤銷獎勵的情形。(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
二是規定了處分的行為、種類、期限、權限、程序和結果。(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
(七)關於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為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徵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第五十五條)
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五十六條)
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第五十九條)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人事爭議處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作了規定。(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
二、關於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ydw@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國擬立法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
國務院發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