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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開展房地産經紀行業專項整治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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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了解到,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進一步規範房地産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已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房地産經紀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執法檢查力度,取得了積極成效。

  為進一步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鞏固和擴大房地産市場調整成果,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出通知要求,將於2011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間,在北京全市範圍內進一步集中整治房地産經紀行業。

  為此,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成了聯合檢查組,重點檢查房地産市場動態監管平台中2011年4月1日以來違法違規案件數量在前10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或復查案件涉及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重點對房地産市場動態監管平台中2011年4月1日以來轄區內存在違法違規案件、不符合備案條件而從事房地産經紀業務的機構進行檢查,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查處重大案件。

  此次專項整治重點是對違反《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相關行為進行查處。主要包括:一是未經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未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的機構,從事房地産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産經紀業務的。二是房地産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産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的房地産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産經紀機構從業的。三是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未落實資金監管制度,侵佔、挪用房地産交易資金的。四是房地産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説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前,未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的;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對外發佈房源信息的;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産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説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並經委託人同意另行簽訂合同的;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的。

  通知要求,各檢查組間要及時溝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長效機制。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的突出問題,應當依法嚴格查處。對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移送價格管理部門處理;對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移送工商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嫌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記者李文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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