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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1月10日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當地時間11月9日表示,證交會已批准美國三家主要證券交易市場提高借殼上市門檻的新規定,以加強對外國公司通過反向收購在美國上市的監管。
在新規則下,任何希望通過反向並購而上市的公司必須滿足更加嚴格的的上市要求。任何一家欲通過反向並購方式在美上市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在反向收購以後必須經歷一年的“成熟期”,即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或其他受監管的美國或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滿一年,同時向美國證交會提交所需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二是在提交上市申請和交易市場批准其上市之前的60個交易日內,至少有30個交易日股價不得低於規定的某一價位。
新規定同時也提出兩個豁免條件,要麼上市時有大量公司認購承諾,要麼在反向收購之後已向美國證交會提交至少四年經審計的年報。
據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正積極調查總部在中國的美國上市公司的不當會計行為。在最近幾個月裏,有超過35家公司被暫停或中止上市交易,證交所和SEC通過制訂更加嚴格的上市規則以究正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