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股票 >

八菱醜聞:實際控制人顧瑜南寧被查 買方慌神排查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7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據稱涉嫌職務侵佔,數十員工聯名舉報,可能“恒久第二”

  如果一切順利,再過幾天,愛穿紅色上裝、57歲的顧瑜,該如願坐上上市公司八菱科技董事長寶座。

  殊不料,一份疑似蓄意雪藏了整整7個月的立案偵查書,把八菱科技第三次推到生死關口。

  “即便情況是這樣,我們也不能向你透露,採訪得按程序。”11月4日,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法制部回應理財週報。理財週報記者隨後多次聯絡該局新聞辦,電話無人接聽。

  3天時差的玄機

  這是一份被掩蓋整整7個月的立案偵查書。

  2011年4月14日,由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發出的南公經字[2011]049號立案決定書,載明已對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顧瑜因涉嫌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

  據悉,此案件為八菱汽配廠眾多因不願意被其侵佔股權的職工股東們,集體控告八菱汽配、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顧瑜因涉嫌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剝奪職工股東發起人的權利,強行安排其成為“被代持人員”,不允許參加股東會議以及謀取非法收入、侵佔八菱汽配廠廣大股東的財産,竊取南寧八菱汽車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等經濟犯罪。

  八菱科技的複雜故事隱藏在複雜的股權變更中。在2007年和2008年,為明晰股權,八菱科技和八菱汽配曾對其歷史上複雜的職工出資和代持股份行為進行了清理。

  最終,200余職工股東只有26人參與了配售,並産生了503.8萬股“剩餘”的股份。近180位職工的股權“灰飛煙滅”。

  巧合的是,在這之前三天,八菱科技剛剛首次過會。

  “顧瑜是4月14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首次上會是4月11日,這個"時間差"是誰操控的呢?”一名正在從事擬上市公司法律材料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提出質疑。

  該律所負責人透露,擬上市公司董、監、高,必須在申報上會材料中,開具“無犯罪證明”。一般來説,這紙證明由當事人自己找區縣一級公安機關開具,“律師事務所如果秉著審慎的態度,也會派人去了解核實。”

  八菱科技對公眾“瞞天過海”已經不是第一次。5月25日,證監會網站公告了對八菱科技審計劉文俊的處罰決定,但八菱科技一直“捂著”不公佈。

  “這意味著"會後重大事項已經發生",八菱科技就應該公告,並對發行做出調整,但公司卻在6月2日啟動了招股程序。”深圳一位投行人士表示,“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不符合規矩的。”

  “目前,許多情況尚未核實,比如説八菱法定代表人涉案程度多大,案件是否審結?管理層肯定要先調查取證,審查八菱是否滿足上市條件。”前述律所負責人認為。

  “你説的(調查)這件事我不知道,我們董事長現在外出差。”11月4日上午9點45分,理財週報記者撥通八菱科技董秘辦一位李姓工作人員電話。

  從2.3%到50.44%

  這紙立案偵查書,矛頭直指八菱科技董事長顧瑜侵佔“代持職工”權利和大股東權利。17年來,顧氏夫婦對八菱科技的持股比例從2.3%一步步到50.44%,步步驚心。

  2007年,八菱科技準備二次衝刺上市,受制于股東人數超限和代持,解決職工代持的問題迫在眉睫。

  第一步是清理八菱科技的股權。2007年,為明晰股權,八菱科技對代持股份的行為進行清理,代持人葉有松、黃緣等分別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代持股份轉讓給實際出資人,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八菱科技股東共計57名,自然人股東56名。

  第二步,是大股東八菱汽配持有八菱科技1992.9萬股代持股權的清理。2008年3月,八菱汽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轉讓南寧八菱汽車配件持有的南寧八菱科技股份給公司股東的決議》。此時,八菱汽配在冊股東102人,甘秀玉、朱金安兩人名下還合計代持101人股權。

  這次股東大會,還通過了被代持的甘秀玉、朱金安等101人可購買八菱科技股權的議案,即認定這些“被代持人員”可以按照其實際擁有的股權比例購買。

  股東大會《關於轉讓剩餘股份的議案》規定,“由於八菱汽配股東放棄購買和由於取整計算造成的剩餘股份,由董事會決定有關轉讓事宜”。

  有此安心丸,八菱汽配的203名員工股東,只有26人參與認購,買走了1489萬股股份。這次配售的結果,認購率不到75%,還剩503.8萬股。

  同時,顧瑜受讓了自己在八菱汽配持有的全部29.3%股權,對應的股份為583.88萬股,共花了1751萬。

  對職工代持股未配售出去的503.8萬股,顧瑜並沒有馬上動手,而是兜了一圈。

  2008年3月28日,八菱汽配董事會決議,將餘下503.8萬股分別轉讓給南寧坦途、北京海瀛新銳、佛山怡隆三家“戰略投資者”。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海瀛新銳當時拿出152萬,又緊急借款448元,受讓了200萬股。

  一年後,2009年8月和10月,南寧坦途、北京海瀛新銳和佛山怡隆又將這503.8萬股股權全部原價轉給了顧瑜。

  蹊蹺出在一年前簽的回購約定上。2008年3月,在對上述這三家機構轉讓時,八菱汽配和它們就做了回購約定:“如果八菱科技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未能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則由八菱汽配以本協議約定之價款購回本協議約定之轉讓標的”。

  2009年6月,向來執著上市的八菱科技突然撤回IPO申請。其理由是:“汽車散熱器産品市場需求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鋁質散熱器代替銅質散熱器的趨勢和節奏加快,八菱科技擬主要投向銅質散熱器生産的募投項目面臨巨大的風險。”

  “一定要找承銷商算賬”

  11月3日15時,網上網下1890萬股、3.23億真金白銀全部安靜地躺在八菱科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然而,僅僅19個小時之後,一份影印版的“立案決定書”和一份帶有21個舉報人簽名和手印的聯名舉報書突然被公之於眾。八菱科技的命運再次峰迴路轉。

  意外突如其來,已經繳款的買方們紛紛表示不滿和憤怒。“我們肯定要找承銷商民生證券的,這麼大的事件都不向買方説明。我們一定要找承銷商算賬的!”此前力捧八菱科技的一家買方機構聞訊惱怒。

  “八菱科技現在最壞的打算就是退市,幸好沒中。”一位參與八菱科技申購但最終未獲配售的買方機構人士慶倖。

  這紙“致命”偵查書,很可能阻斷了顧瑜的“上市夢”。此前,網上廣為傳播,這位女董事長剛剛用眼淚打動了眾多的發審委委員們,八菱科技得以順利二過會。

  沒有人知道,她打動了發審委,是否能再打動公安機關?

  也沒有人知道,八菱科技保薦承銷商民生證券的這場“噩夢”何時能醒?

  再次節外生枝,八菱科技讓力排眾議、大力捧場的買方機構“傷不起”。八菱科技網下配售結果顯示,僅廣發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湘財證券自營賬戶、恒泰先鋒1號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興業國際信託自營賬戶4家各獲得94萬股的配售資格。

  “首先我們肯定要找承銷商民生證券的,這麼大的事件都不向買方説明。我們一定要找承銷商算賬的!”獲配的公募基金表示。

  八菱科技報價明細顯示,37家詢價對象申報的61家配售對象,高於其17.11元發行價的只有5個詢價對象。廣發基金旗下的廣發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報價22元,申購376萬股,創下“價格”和“數量”之最。

  興業國際信託聽聞此事,深表意外:“我們之前都不知道這件事。我得馬上找民生證券的人問問情況。我們第一次並沒有對八菱科技報價,第二次是因為看到它定價相對便宜才報價的。如果問題嚴重導致退市,錢可以退回,我們損失倒也不大。”

  “即使錢可以退回,但證監會要多長時間才出結果,是個問題。錢放在別人的賬戶裏,哪怕給利息,機會成本也很大。”北京一位長期打新的買方機構人士認為,“這賬怎麼算都是虧。”

  沉默的大多數

  之前信誓旦旦八菱科技“沒有問題”的保薦人和律師們,集體保持了沉默。

  此前,民生證券在保薦工作報告中多次保證和強調,對股權歷史沿革等問題“進行全面、認真的盡職調查,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礙。”

  作為民生證券發行律師,北京君澤君律所李敏律師從未對發表過意見。

  保薦人民生證券分管投行副總裁楊衛東和保薦代表人金亞平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11月4日下午,一名接近八菱事件的金融圈高層人士向理財記者透露,根據其從民生證券方面了解到的信息,“民生證券保薦團隊説這事是造謠,而民生證券資本市場部負責發行的人則予以默認。”

  理財週報記者聯絡八菱科技發行律師——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的李敏律師,作為該公司的經辦律師之一,李敏表示自己之前從未聽説八菱科技老總被立案偵查一事,並婉拒了採訪。

  值得注意的是,八菱科技IPO共有四位經辦律師李敏、李榮法、馬志飛、宋珂,但除了李敏以外,其他三位均已離職。

  在律師人士看來,八菱科技再出意外,保薦人和律所難辭其咎。

  “如顧瑜涉嫌職務侵佔罪被立案屬實,則八菱科技根本就不符合IPO的條件,屬於典型的欺詐發行。”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

  “即使此次八菱科技逃過證監會的撤銷核準,在上市後依然可能面臨投資者的索賠。從通常的操作來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顧瑜及上市公司必然作為被告,而保薦人、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也有可能會被作為共同被告。”前述律師進一步表示。

  恒久光電第二?

  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八菱科技還能像之前那麼幸運嗎?

  作為八菱科技董事長的顧瑜,最無法承受的,也許不是公司能否上市,而是“職務侵佔罪”這一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觸犯該罪,數額較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産。

  “侵佔公司、企業財物10萬元以上的,就屬於"數額巨大",顧瑜涉嫌職務侵佔罪如查實,最高有可能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會對八菱科技産生重大影響。”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

  多位投行人士也認為,八菱科技這一次處境相當艱難,堪比當年的“恒久光電”。

  “會裏肯定會要先核實,保薦人民生證券核實事實、發表意見是必須的。這種情況,需要再上會審核,看後果是否嚴重,是否只是董事長個人問題,是否對公司經營産生重大影響。如果問題嚴重的話,很可能成為第二個"恒久光電"”。深圳一位大型投行總經理指出。

  “我們擔心它成為第二個"恒久光電"。即使是這樣,買方機構損失也不大。每個詢價對象中簽的金額也就1600萬左右,到時退錢,還能按照資金佔用日期返還利息。”一位參與八菱科技報價的買方機構人士透露。

  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發行人董事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如果顧瑜確實被立案偵查,而八菱科技又沒有如實披露,則八菱科技涉嫌發行過程中虛假陳述,證監會應核實後撤銷八菱科技的股票發行資格,並要求八菱科技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投資者。”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

  但也有一些投行人士認為,八菱科技是否能上市,最終得看事情嚴重程度和真實情況,“嚴重的話,就必須終止上市,給中簽者退款。事情如果不嚴重,保薦人和公司得做出讓人信服的澄清公告”。

  11月4日晚7點,有報道引用《證券時報》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的信息,“南寧市公安局認定顧瑜不存在犯罪事實,已撤銷上述立案。”目前未獲證實。

熱詞:

  • 八菱
  • 配售對象
  • 廣發基金
  • 實際控制人
  • 公募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