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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不想把事情擴大”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4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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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下午17點50分左右,記者突然接到八菱科技工作人員的回復。該人員表示“希望你們撤稿,我們不想把事情擴大。”

  21世紀網訊 11月4日,21世紀網披露了八菱科技董事長顧瑜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南寧公安局立案偵查一事,(詳細請見《八菱科技隱瞞重大事項 董事長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之前由於電話一直未能接通,記者未能聯絡到八菱科技。

  下午17點50分左右,記者突然接到八菱科技工作人員的回復。該人員自稱是八菱科技與媒體對接的工作人員張小姐,張小姐顯然對於21世紀網在八菱科技二次上次披露出來的負面新聞很反感,表示“希望你們撤稿,我們不想把事情擴大。”

  而當記者反問是否真有此事時,張小姐開始支支吾吾,表示,“因為案件正在確認中,所以不能回答。”

  可是此前曝光出來的南公經字[2011]049號立案決定書的簽發于2011年4月14日,距離現在時間不止半年,可是張小姐卻説是,“時間也比較急,還沒來得及確認。”

  從時間上看,決定書的簽發書是在八菱科技首次獲發審委通過後的3天,二次發行的5個月前公佈的,但是公司未能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已是故意隱瞞,可是在事發之後,卻仍不願意正面承認,,八菱科技的發行人律師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也對媒體彼表示“事情不是很嚴重”。

  一方面公司不能自覺披露,事後希望媒體“封口”。而保薦代表人、律師是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條件的第一道投資者保護屏障,似乎未能竭盡職責。

  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也就是説如果八菱科技董事長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被立案調查,可能不符合發行條件。

  可是八菱科技發行人律師當時對股權轉讓出具的意見是:該次轉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損害八菱汽配小股東權益的情形、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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