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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航空公司以乘客不適為由拒載殘疾人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2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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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為由

  過半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

  本報訊 (記者 陳蕎) 昨天,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發佈了國內首個《殘疾人乘機狀況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全國24家航空公司普遍以未提前告知、未提供相關醫療證明等拒載殘疾人。過半航空公司還稱,如果殘疾人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時,可拒載殘疾人。

  調查發現,南航、東航等全國24家航空公司的服務規定中,要求殘疾人乘機須“事先告知”並經承運人同意的有22家,佔92%,其中有8家要求在指定地點購票時申請;有13家規定有權拒絕承運“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的殘疾人,佔54%。

  但根據我國《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並不要求所有殘疾人都提前告知。同時,除《辦法》規定的兩種特定類型的殘疾人外,其他殘疾人乘機均不需要提供醫療證明。而航空公司因殘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而拒絕承運,是《辦法》明確禁止的歧視殘疾人的行為。

  目前,該報告已被寄往民航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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