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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1日起上調 扶持小微企業效果明顯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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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徐蕊、侯雪靜、何雨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0月31日發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修訂後的細則從1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指出,此次兩部門調整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幅度主要針對小型微型企業,意在減輕小微企業流轉稅稅負,這體現了我國運用稅收手段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

  “中小企業大多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由於很少購進大型機器設備,導致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進項稅額抵扣較少,提高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將有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此外,很多小微企業分佈在生活服務領域,如交通運輸、理髮行業、旅遊業等,提高營業稅起徵點幅度也將起到同樣的減稅效果。”白景明説。“

  根據重新修改的實施細則,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調整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至500元。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調整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至500元。

  “這次政策免徵額提高幅度比較大,受益群體面積大,包括最底層的個體工商戶,如流動攤販和集貿市場固定攤販。這是應對通貨膨脹和減輕小微企業稅負的重要舉措,既照顧了需要照顧的人群,同時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又十分小。”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

  此前實施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是2003年制定的,一直延續至今,八年未作修改。

  今年以來,在國內外複雜的經濟形勢下,眾多小微企業面臨生存考驗,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國務院常務會議10月12日研究確定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和財稅政策,其中包括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此次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幅度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

  除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外,財政部日前還公佈,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此外,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中國中小商業企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易中舸説:“這次政策方向明確,主要對微型企業扶持效果明顯。目前,全國有3000萬家個體工商戶屬於微型企業,這部分企業在國家財政收入中佔比不大,但政策調整對這部分企業影響比較明顯。此外,由於很多微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配套,政策還有利於降低中型企業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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