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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據10月26日財經網消息,1-9月,企業所得稅完成14817.11億元,同比增長35.8%。1-9月,個人所得稅完成4995.12億元,同比增長34.4%。再次引發稅負偏重擔憂。
前段時間,國務院出臺支持微小企業發展的措施,為小微型企業減稅。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提高小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以及將其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
為搞清楚到底什麼樣的企業是“小型微利企業”,我特地查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其規定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如果按資産上限為標準計算,這哪是“小型微利企業”,簡直是“小型奉獻企業”。
我們來算一下,這個“門檻”意味著什麼?總資産3000萬元的企業,一年拼死拼活,賺了30萬元,按20%的稅率交企業所得稅後,純收入為24萬元,其資産凈收益率為0.8%。這是什麼概念呢?如果這3000萬元我不辦企業,而是放到銀行裏,自己天天在家睡覺看電視,這一年什麼都不用幹,按現在一年期存款利率 3.5%計算,光利息還有105萬。利潤不及利息,辦企業還有動力嗎?
因此,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有必要進行一些調整,擴大減稅優惠覆蓋面。
□方明威(浙江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