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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叫冤標準落後 質量門禍起違規搶跑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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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許意強

  不管現在蘇泊爾有多麼委屈和不解,但其確實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目前,源自蘇泊爾與哈爾濱工商部門圍繞81個型號的不銹鋼産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尚無最終定論。不過,存在於不銹鋼餐具行業的標準落後質疑再度響起,甚至被業內人士指責為蘇泊爾轉移輿論視線、推卸企業社會責任的“權宜之計”。

  那麼,圍繞不銹鋼餐具的標準到底又有哪些,這些標準之間是否存在衝突?對於企業來説,産品生産標準是應該遵守國家標準還是行業標準?針對上述問題,《中國企業報》記者展開了相關調查。

  日前,蘇泊爾方面向《中國企業報》記者提供了4份不銹鋼餐具的檢測報告,由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瀋陽)出具,所有檢測項目均為合格。檢驗依據輕工行業標準QB/T 1622. 5—1992《不銹鋼器皿鍋》。

  隨後,記者又在中國五金制器協會的官方網站上看到,除了輕工行業標準,圍繞不銹鋼餐具,還存在一個國家標準GB/T 15067.2-1994《不銹鋼餐具》,這一標準也是由當時的國家輕工部提出的。

  由知情人士向《中國企業報》記者提供的一份由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經檢一大隊送檢的蘇泊爾不銹鋼三件套,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型不銹鋼,不合格。檢驗依據GB 9684-1988《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簡稱GB9684)。

  此前,蘇泊爾向媒體表示:“之所以檢測出問題,在於雙方對受檢産品材質引用的標準不同。”不過,《中國企業報》記者卻發現,無論是不銹鋼餐具的輕工行業標準,還是國家標準,均屬於行業推薦性標準,並不要求企業強制執行。但兩個標準同時又對衛生要求作出明確規定:應符合GB9684的規定。

  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中國企業報》記者發現,GB9684屬於國家強制性標準,除了這一標準之外,還有配套的GBT5009.81-2003《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前者于1988年8月1日批准,1989年6月1日實施,後者在1988年批准實施後還于2003年進行了修訂。目前,這兩項標準的狀態均為現行,並未廢止。

  中國標準化協會技術部主任張秀春指出:“對於推薦性標準,企業無論是採用國家標準,還是行業標準都可以,但一定要在産品包裝等顯要位置説明。對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相關企業都必須要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均明確規定,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産品,禁止生産、銷售和進口。

  這意味著,GB9684作為國家強制性標準,QB/T1622.5對不銹鋼餐具檢測依據的衛生標準也是來自於這一標準,無論是國家日用金屬産品質檢中心出具的報告,還是黑龍江五金電器産品質檢站出具的報告,其檢測最終依據的標準都是GB9684。那麼,蘇泊爾方面所説的標準不同,又指向何方?

  去年,GB9684開始修訂並在網上公示,修訂版與老標準相比,放寬了對“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三種材質的型號限定。蘇泊爾作為行業龍頭還參與這一新標準的修訂。如果按照修訂後的GB9684,哈爾濱工商局對於蘇泊爾産品質量不合格的判定就不成立。事實上,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新的強制性標準未正式頒布前,所有産品必須要按照現行標準執行。

  標準違規搶跑,最終讓蘇泊爾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恐慌性停售下架、消費者拒不購買、輿論一邊倒指責,已經超出企業的想象力和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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