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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寧波一項市政工程“三江六岸”照明升級工程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完成了整個招標。不料兩年後的一起盜竊案件,將該工程的招標過程推向了臺前,引發了人們的種種猜疑。
《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獲悉,不久前,寧波江東法院審理了上述盜竊案,兩名小偷對“三江六岸”甬江搭橋堤岸的景觀燈多次進行偷盜,總共偷盜了35盞燈。寧波江東法院在審判書中判定,兩名小偷偷盜的35盞1.2米的LED燈總價值超過17萬元。
以法院的最終判定結果來看,根據35盞燈價值17萬元計算,平均一盞的價格超過了4800元。有報料人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目前市場上類似的LED景觀燈價格在500元左右,4800元一盞燈的價格不靠譜。”據調查,4800元的價格也是同公司同類産品的2.6倍。
據悉,“三江六岸”照明升級工程預算達到9000多萬元,其中燈具和監控設備的採購額預算為6000萬元。“三江六岸”採用的景觀燈是否價格過高?該工程的招標過程是否存在違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一盞燈4800元
“三江六岸”作為寧波極具地方特色的景觀區域之一,夜晚的璀璨燈光成為其吸引遊客的亮點。
今年2月份開始,兩名小偷多次來盜竊景觀燈,最終被抓。據兩名小偷招認,由於1.2米長的景觀燈的結構為內嵌LED燈管,外面有約3公斤重的鋁制外殼,其偷盜景觀燈的目的就是為了鋁制外殼。他們將外殼以每盞20元的價格賣給了廢品收購站。
然而,兩名小偷盜竊販賣的景觀燈,法院判定的價格卻超過了4800元。根據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介紹,司法機關對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物、標的等,會委託專門的價格認證機構進行鑒定、認證。
記者前往當時負責該項目工程招標的寧波市市政管理處,該部門負責“三江六岸”路燈管理的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了4800元每盞景觀燈的事實,並出示了2009年項目招標的相關證明及資料。該負責人一再向記者指出,“招標過程完全符合規定。”
根據其出示的招標資料,被盜的景觀燈為上海亞明燈泡廠出産的洗墻燈,型號為亞牌ZY503-LED048AW,標注的採購價在4800元左右,加上其他配件,每套LED燈總價格在35000多元,整個項目工程採購該類産品總金額近1500萬元。
“這無疑是天價!”從業十多年的燈具商鄧先生表示,LED燈具中最好的品牌是飛利浦,但一套洗墻燈高達5000多元的價格是難以想象的。
上述負責人説,該款LED燈的價格之所以高,在於兩點,一是採用了美國進口的CREE芯片,二是要求燈光單顆功率在3W。這兩點讓該款産品成本居高不下。
“而且,目前LED洗墻燈技術逐漸成熟,所以價格快速下滑,兩年前與現在價格相差很大也並不稀奇。”他補充説。
隨後,記者聯絡到了上海亞明燈泡廠負責浙江地區銷售的經理,該經理向記者透露,其品牌在浙江地區銷售必須再經過該地區的經銷商,不能從公司直接購買産品。
“ZY打頭的洗墻燈,如果仍舊使用CREE芯片,和兩年前價格不會相差多少,僅在10%左右的浮動,該芯片技術如今仍舊掌握在國外,所以價格沒有辦法下降。”
該品牌另外一名經銷商向記者表示,由於ZY503-LED048AW是非常規産品,是專門為工程定制,目前廠家僅有類似産品ZY501,報價在1800元,批量購買可以協商價格。然而,該品牌不同地區對於該款價格報價並不相同,高的報價近3000元,低的報價在800元左右。
當地發改委人士:已內部處理
上述市政管理處負責該項目的負責人介紹,寧波“三江六岸”燈光升級項目是2009年寧波唯一的獻禮工程,極受重視,在較短的時間就完成了招標到竣工的整個過程。
記者從招標信息上獲悉,該燈光升級工程預算達到9000多萬元,其中燈具和監控設備的採購額預算為6000萬元。
記者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網站上查詢發現,寧波市“三江六岸”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工程燈具及監控設備採購由寧波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甬發投資函【2009】60號批准建設,項目招標人為寧波市市政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出資。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記者致電寧波市發改委,一位負責人向記者指出,“該事件是2009年的事情了,當時有關人員包括寧波市紀委已經做過處理,但是處理結果僅是對內,不能對外透露。”
據悉,寧波市在1993年就制訂了 《寧波市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對招標過程的信息公開有明確要求。
管理政府採購招標的主要有寧波市政府採購中心和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寧波市政府採購中心是市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負責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政府採購業務。而辦理燈光升級工程招標的是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應將政府採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向社會公示。”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通過建立嚴厲的懲戒機制,引入公眾監督,避免在“招投標關”中暗箱操作,“公告關”也不能一“公告”就了之。專家認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隨時將採購過程及中標公告納入公眾監督。同時,審計、監察機關也應加大對政府採購的過程監督,並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