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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房價豈可只容漲不容跌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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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作者:馬紅漫

  上海樓市降價潮引發了老業主的抗議。據報道,包括長泰西郊別墅、龍湖酈城、中海禦景熙岸等多個標桿房企推出了價格下浮幅度達30%左右的房子。近日,在中海禦景熙岸售樓處,老業主們與現場保安爆發衝突,以致售樓現場淩亂不堪。

  從情感上講,先期業主因現售樓盤降價而引發房産市值縮水,著實會感到心痛,但需要指出的是,交易雙方秉持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即便是市值龐大的房産交易也不應例外。更何況,市場上本就沒有只漲不跌的商品,房價向下回歸理性也是樓市調控的目標,購房者理應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做好充分的風險評判,事後發泄不滿情緒有違理性。與此同時,在房價步入調整的敏感時期,有關部門也應當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既要謹防開發商侵犯業主權益,同時也需要維護市場運行的基本秩序。

  事實上,開發商後續樓盤降價遭遇老業主抗議並不新鮮。2008年,房價也曾經歷過一波較大跌幅,深圳等樓市投機氛圍較重的城市表現更為明顯。例如,位於深圳關外某樓盤,短短數月裏銷售均價從開盤時的13000元/平方米直線下降至8800元/平方米。面對房産價值的大幅縮水,前期購房者們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找開發商理論”。樓市過熱時被掩蓋的諸如樓盤品質差、規劃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在房價下跌時也漸次成為買賣雙方爭持不下的矛盾焦點。由此,一波“退房潮”、“維權潮”拉開序幕。此後,這些鬧劇隨著房價在2009年再度摸高而消失,最終當初如願退房者卻又因“踏空”而懊悔不已,是為市場波動不定、無法預測的典型例證。

  如今,上海部分降價樓盤的老業主心態,與三年前深圳退房風波中的業主如出一轍。有中海禦景熙岸業主坦言,此前他們的購房總價在200萬元左右,而近期促銷廣告卻顯示,類似房源的總價已變成了132萬元起,兩者差價達60萬-70萬元,相當於他們的首付數日內“打了水漂”。不可否認,60余萬元的差價並非小數,內心不平衡也可以理解,問題是,開發商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根據自身資金週轉情況、銷售業績考核指標、乃至整個行情走勢選擇降價,本是正常的營銷調整,其並無義務為前期業主的損失買單。若真要求其擔責,試問,如果業主購房後市值增加,是否也應將增值部分與開發商“利益共享”呢?

  發商降價引發老業主抗議,從側面反映了當下樓市契約意識的薄弱。市場經濟中,每一位交易主體都希望趨利避害,但沒有人可以保證實際結果與交易初衷完全一致。風險與收益如影隨形是市場鐵律,只是近年來國內樓市的反常飆漲態勢弱化了這一規律顯效,以至於購房者難以面對房屋市值下降的事實。殊不知,在商品房産權完成交易之後,其市價的漲跌就與開發商完全無關了,這一點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疑義。

  當然,在強調買者自負原則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深刻反省,從2003年18號文發佈開始,中國房地産市場每隔兩三年就會進行一次調控,但每次調控都敵不住經濟增長的渴望,反而成為房價新一輪增長的起點,就像2008年的那次。調控政策的最終效應只是培養了一批敢死隊,以至於很多買房者都不相信房價會下降。就此而言,我們不得不承認當下對於降價的情緒反彈,正是調控政策不能持續所導致的惡果。

  在樓市調控高壓下,房價再現鬆動跡象,讓聞者欣喜。然而,樓盤降價所引發的老業主偏激行為,卻成為一個敏感的社會話題。對此,有關部門當在確保市場信息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儘早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責,強調以契約精神維繫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