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宏觀經濟數據産業鏈曝光 部委幹部飯局價碼上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和某些影星一樣,某些金融部委幹部的飯局也是有價碼的,在飯局上只是談談對宏觀經濟和市場的個人看法,一些司局級官員每次就有五位數收入,可謂“一飯勝萬金”。

  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的這些圈中秘事掀開了“宏觀數據産業鏈”的一角。

  去年5月以來,我國宏觀經濟數據多次被洩露,而伴隨著今年年中一些“預言家”令人咋舌的“幾連中”,這一問題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

  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兩起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國家統計局官員孫振和央行官員伍超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均被定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

  如果提前得到經濟數據,就創造了一個投機性交易的機會。這是公開的秘密,也成為一些券商、機構和核心部委官員“良性互動網”得以織就的原因。

  而據本報記者了解,機密如一份金融部委的工作文件,在出爐的過程中經手人員紛繁複雜,其價值甚于有些數據指標。這也平添了泄密的危險系數。

  “早産”的GDP

  據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披露,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相關宏觀經濟數據洩露案件依法立案偵查。

  目前已立案偵查6件6人中包括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原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和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為證券行業從業人員。

  根據案情披露,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先後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洩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付某、張某等人。經鑒定,這27項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伍超明在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將其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據李忠誠介紹,洩露的宏觀數據包括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國內生産總值(GDP)、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産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M2)同比增長和狹義貨幣(M1)同比增長等九種。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孫振有期徒刑五年、伍超明有期徒刑六年。

  兩人都沒有提出上訴。

  據本報記者了解,孫振和伍超明均為高學歷官員,有比較資深的經濟金融背景以及廣泛的人脈關係。

  伍超明1997年畢業于湖南一所高校,後考入天津師範大學研究生,2003年考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攻讀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虛擬經濟。

  接觸過伍超明的一位人士表示,在讀博士期間,伍超明已經顯露出其在學術領域的興趣。2004年其連續在經濟學核心期刊《經濟研究》上發表兩篇論文。

  神秘的證券業涉案者

  相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在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的量刑中,主要是參考泄密範圍以及泄密造成的損失程度來予以量刑,例如伍超明所涉及的向15人泄密224次主要是以每人每數據計為一次來計算。

  根據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絕密級一項(件)、機密級兩項(件)或秘密級三項(件)就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則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人的量刑依據已經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

  另有消息人士透露,伍超明案還牽涉了一些券商人士,其中也有伍超明在學校結識的朋友。

  在上述新聞發佈會上,對於餘下四名涉案人員的情況,除了他們的證券行業從業背景,國家保密局和最高檢人士沒有透露更多內容。

  西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對孫振、伍超明等人的審理、判決涉及到國家機密,因此不會做公開審理,也不公開判決書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鄭旭告訴本報記者,國家工作人員洩露國家機密有罪,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也有明確的罪名規定。

  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是否涉及到行賄、受賄或內幕交易,目前也尚屬未知。

  但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在上述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據有關部門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這起涉密數據泄密案件背後確實有利益驅動。

  “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謀取利益。還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杜永勝説。

  一份部委文件的出爐流程

  合作關係、謀取利益、講課費用……官方披露的這些內容足以讓外界浮想聯翩。

  對於數據背後的經濟利益,一名券商研究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包括CPI在內的經濟數據不僅直接關係到債券市場收益率的變化,而且是政府未來經濟政策放鬆或緊縮的風向標,如果提前得到經濟數據,就創造了一個投機性交易的機會。

  在有傳言1月CPI低於預期的2月14日,當時從債市可以觀察到,因投資者感受到數據低於預期可能會帶來緊縮預期弱化,投資者進場做多導致收益率下行。

  投資者正是利用所獲數據與市場預期的差異進行獲利的。

  如果債券投資者提前獲得的數據比市場普遍的預期樂觀,可先期購入債券,等待正式消息的發佈;如果獲得的數據較市場預期悲觀,則提前賣出債券以控制風險。

  一名曾從事過基金行業的人士也對本報記者表示,能提前拿到數據無論是對於券商還是研究員都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如果一家券商的研究報告總是能“猜對”宏觀數據,就可以獲得基金更多的“分倉”收入。

  “跑部錢進”決非誇張。

  一家資産管理公司的林姓高級研究員對本報記者透露,一些機構所聘請的經濟學家,也擔負著跑關係、拿數據等任務。

  供求法則也適用於此。一名期貨從業者就表示,他們甚至不需要知道具體數據,只要聊聊天知道關鍵官員最近在做什麼,對某件事情什麼看法,就能馬上操作股指期貨獲利。

  北京市檢察系統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售賣國家機關文件的現象也並不少見,有時一份經濟類文件能夠賣到40萬元到60萬元。

  上述兩起案件的判決給更多的官員敲響了警鐘。

  杜永勝表示,這反映了一些經濟部門在重要的涉密經濟數據保密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比如一份金融部委普通的工作文件,其出爐的過程中會經過數道“眼線”。

  首先,與該文件內容有關的,或者是擬推出該項制度的相關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起草文件,並在業內進行小範圍調研徵求市場資深人士意見。

  其次,相關業務處室制定了該制度文件的草稿,其他涉及該制度文件的處室相關人士會開會討論該草稿,成文並呈部門主任等負責人會簽。

  最後,該部門呈交該部委的分管領導,重要文件要上黨委會討論決定,獲准發佈後經由辦公廳等新聞宣傳部門後期組織對外發佈,同時信息中心等同步對外網發佈,連機要打印室都需要協調一致速度。

  這是較為順暢的一份文件的出爐流程,但很多文件常常會幾易其稿,部門之間會簽也會多次流轉,各部門相關經手人員不計其數,通常有大致登記但不會細到連送交文件的文秘姓名都要記錄在案。

  如何厘清黑白界限

  伍超明和孫振入獄了,一些金融部委官員困惑了。

  一名官員便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如果有熟悉的朋友約下班後一起吃飯,隨便談談對宏觀經濟的見解、討論一下對資本市場的看法、聊聊對銀行信貸增長的觀點,就泄密了?“作為監管者,我們也不能生活在真空中。”

  如何厘清黑白界限,尚需良策。

  談及數據保密管理方面的一些薄弱環節,杜永勝就表示,比如關於涉密經濟數據的密級確定問題,關於涉密經濟數據的知悉範圍限定問題、關於涉密經濟數據的解密時間控制問題等,都還存在一些問題。

  今年7月份開始,國家統計局調整統計數據發佈方式,將數據發佈時間提前。

  國家統計局最初的月度發佈時間是每月第20日左右,後來改至第11日左右,目前已經改到第9日左右。

  其中,月度統計數據發佈由以前的新聞發佈會集中發佈改為網絡分項發佈。PPI、CPI等月度主要統計指標,力爭在數據生産出來後24小時之內發佈。

  目前,各項指標的發佈時間基本固定在每月9日左右,並且排除了假日因素,遇週六、週日照常發佈。

  而這也是一些發達國家防止泄密的做法。

  根據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OMB)發佈的“關鍵聯邦經濟指標的編制、公佈和評價”,公佈機關必須有一崗位,能夠提供該機關所有經濟指標的公佈時間表,該崗位任職人員的姓名、辦公地址、電話號碼必須提供給公眾,在正式公佈之前,公開數據庫不應獲得任何數據或估計。一旦公告材料準備完畢,有關機關須加以封存。(記者馬俊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