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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並於2011年11月1日執行。
在公眾廣泛關注資源稅改革對能源價格及相關産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之時,筆者更關注資源稅改革能否啟動新稅制改革的序幕。
從當前稅制對國民經濟運行和收入分配製度的影響來看,我們的稅制結構與經濟發展需求不匹配,需整體推進其改革。
首先,間接稅比重過大影響産業的升級換代,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價。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制並存,一方面造成重復徵稅,另一方面這些稅收以價格為計稅依據,價格高了,稅收自然就高,而稅收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又反過來推高價格。
其次,直接稅、財産性稅收比例較小,導致收入分配製度不健全,貧富差距拉大,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比重低,對居民財産性收入課稅空白的稅制,導致富人規避在稅法調節之外。
當前稅制改革停滯不前,衝破通脹壓力推出的資源稅改革,其最大亮點無疑是體現了政府通過稅收改革解決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的決心,反映出政府積極推動稅收改革、建立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稅收制度的態度和改革導向。
但資源稅改革僅是一個小的突破點,而且一定程度上加稅改革,對於當前經濟發展來説,影響很大但不足以推動經濟模式改革和結構性調整;增值稅等間接稅減稅改革,配合推出房産稅等財産性稅收改革,才是最為根本的稅收改革。(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