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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能否撬動稅制改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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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並於2011年11月1日執行。(《第一財經日報》10月11日)

  在公眾廣泛關注資源稅改革對能源價格及相關産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重要影響之時,筆者更關注資源稅改革能否啟動新稅制改革的序幕?從當前稅制對國民經濟運行和收入分配製度的影響來看,我們的稅制結構與經濟發展需求不匹配,需整體推進其改革。

  首先,間接稅比重過大影響産業的升級換代,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價。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制並存,一方面造成重復徵稅,另一方面這些稅收以價格為計稅依據,價格高了,稅收自然就高,而稅收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又反過來推高價格。比如,100元的商品漲價到120元,那稅收也相應增加3.4元(按不含稅的增值稅計算,不是應稅消費品),同樣因為增值稅的轉嫁性,導致物價將在120元的基礎上又增加3.4元的稅收,變成123.4元。據統計,1994~2007年期間,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進口稅這4種間接稅每年的收入平均要佔總稅收的70%左右,2010年是69.5%。其中,最大宗的是增值稅,以2010年為例,國內增值稅佔全部稅收的29%。另外,財政部日前公佈的數據顯示,前8個月全國財政收入74286.29億元,同比增長30.9%。稅收增速30%,在筆者看來,這與當前的高通脹水平有一定關係。

  其次,直接稅、財産性稅收比例較小,導致收入分配製度不健全,貧富差距拉大,特別是個人所得稅比重低,對居民財産性收入課稅空白的稅制,導致富人的財産性收入規避在稅法調節之外。據統計,個人所得稅的比例,2010年是6.6%。目前的房産稅等財産性稅種,在10萬億規模的稅收中可以説只是象徵性稅種。

  貧富差距較大,有關方面希望通過稅收改革來解決問題,可推動直接稅改革特別是提高直接稅比例,無形中就會涉及中低收入者的利益,阻力較大,今年個稅、房産稅改革中的民意反彈就是例子。這樣,直接稅無法按照稅制規律進行改革,在直接稅無法支撐財政收入的情況下,間接稅改革又受阻于財政收入減收掣肘,在決策層面就不能過關,於是改革只能停滯不前。

  當前稅制改革停滯不前,衝破通脹壓力推出的資源稅改革,其最大亮點無疑是體現了政府通過稅收改革解決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的決心,反映出政府積極推動稅收改革、建立更加符合經濟發展的稅收制度的態度和改革導向。但資源稅改革僅是一個小的突破點,而且一定程度上加稅改革,對於當前經濟發展來説,影響很大但不足以推動經濟模式改革和結構性調整;增值稅等間接稅減稅改革,配合推出房産稅等財産性稅收改革,才是最為根本的稅收改革。所以,我更希望以資源稅改革為契機推動更多稅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