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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源稅下月起全國推廣 新疆試點地方財力大增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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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國政府網公佈,新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據修改後的條例,原油和天然氣將在全國範圍內按銷售額的5%-10%徵收資源稅。

  此舉意味著,資源稅從量計徵變為從價計徵、從新疆試點向全國推廣終成真。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這必然對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氣巨頭産生較大影響,他們有向消費者轉嫁壓力的動力,轉嫁途徑無疑是漲價汽柴油,但能否轉嫁,轉嫁多少,有待後觀,好在現在汽柴油最高零售價還是政府定價。

  中國政府網顯示,《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已經于2011年9月21日經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後的資源稅條例,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原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的基礎上,增加了從價定率計徵的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焦炭、稀土礦等資源稅稅率。其中,自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率按銷售額的5%-10%徵收。而之前1993年公佈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原油是按照每噸8-30元徵收資源稅,天然氣的資源稅為2-15元/千立方米。

  修改後的條例對焦煤按8-20元/噸徵收資源稅,其他煤炭則仍為0.3-5元/噸。按照1993年公佈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煤炭資源稅是0.3-5元/噸;對有色金屬礦原礦中的稀土礦按0.4-60元/噸徵收資源稅,之前有色金屬礦原礦按0.4—30元/噸徵收。

  之所以油氣資源稅全國範圍內從價計徵,林伯強分析,因為近年來國際油價暴漲,從價計徵相對從量計徵更適應目前的社會情況,給資源地帶來益處。而且油氣佔我國能源消費的20%左右,不會因資源稅制徵收方式的變更而對國內消費情況産生大的衝擊。這也是為什麼煤炭仍保持從量計徵的原因。因為煤炭佔據我國能源消費的70%,佔比太大,一旦從價計徵,或許受到較大衝擊。

  這一變化之下,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氣巨頭利潤將受到較大影響。林伯強認為,油氣巨頭或會向最終的消費者轉嫁這一成本,但鋻於目前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由國家制定,能否轉嫁得了需要時間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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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經國務院批准,2010年6月1日起新疆于全國率先試點油氣資源稅改革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財産和行為稅處處長陳躍年介紹,在未進行從價計徵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在實施從價徵收的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已達21.64億元,同比增收17.72億元,同比增長452%。2010年新疆共計徵收油氣資源稅收入25.37億元,同比增加17.71億元,同比增長231%。

  資源稅計徵方式改變後,稅額隨著産品價格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開發、減少了浪費,而且,新增資源稅使得地方財力明顯增加,民生改善。(記者張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