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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律師表示,公司高管的行為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10月11日晚,正在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購買資産的輝煌科技公告稱,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下發的豫證監函[2011]213號《關於對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其中,證監會認定輝煌科技部分高管,在公司公佈重大消息前6個月內買入本公司股票調查時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對此律師就表示,這些高管很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2011年6月28日,輝煌科技宣佈由於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6月28日開市起停牌。隨後公司披露了這次重大資産重組的收購對象為北京國鐵路陽技術有限公司。不過,截至10月11日,輝煌科技仍沒有拋出具體的非公開發行預案。對此,公司只是表示要結合當前國家的宏觀形勢及鐵路發展的態勢,對前期涉及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方案進行重新論證和評估,最終方案可能會有所調整。
而就在輝煌科技宣佈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前的3個月內,公司的2位高管和一位職工監事已經分5次購入了輝煌科技27.88萬股,合計動用的資金達到了962.18萬元。
根據深交所提供的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股份變動情況,2011年3月24日和25日的2天內,輝煌科技職工監事黃繼軍通過二級市場分別以58.57元/股和58.46元/股的均價增持公司股份34000股和20100股。
而公司總工程師杜旭升則在5月24日與25日分別增持公司股份74200股和64600股,成交均價為28.59元/股(除權後)和29.02元/股(除權後)。公司副總經理于輝則在5月24日增持公司85900股,成交均價為28.63元/股(除權後)。
對於上述高管的增持,輝煌科技當時曾回應稱增持可能是他們自己的考慮,具體原因上市公司也不清楚。
不過,隨著監管部門的調查,已經認定輝煌科技高管6個月內買入本公司股票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楊兆全律師就表示,上述三人身為公司的高管與監事,在公司重大消息披露前6個月內購入自家股票已經違反了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而從監管部門認定其部分高管買入股票存在的虛假陳述行為的情況看,這些高管很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警示函》提醒輝煌科技應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同時,監管部門還採取措施,對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進行監管談話,並責令公司董事長、相關高管參加河南轄區組織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培訓,記入誠信檔案。
輝煌科技表示將根據河南證監局的警示函制定整改措施,並及時公告整改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