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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勁嘉股份內幕交易案涉案基金責任人或追究重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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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徐皓 發自上海

  從勁嘉股份內幕交易案件立案偵查至今,當事人勁嘉股份投資經理顧某已被判刑,但相關參與內幕交易的基金公司的調查結果卻仍未公佈。有律師表示,呼籲證監會對該類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於涉案基金公司應按法規追究責任。

  調查結果遲遲未披露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在去年案件刑偵期間,各地證監局和公安機構曾對屬地基金公司和券商人士多次提請協助調查。

  不過,截至8月26日,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對顧某因洩露內幕信息致兩家基金公司非法獲利1500萬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的消息公佈後,對於涉案基金公司的處理卻遲遲未有結果。

  昨日,涉案基金公司匯豐晉信仍表示,公司迄今為止從未收到有關方面的任何通知。公司對勁嘉股份的投資,純屬正常的投資行為,公司也不存在任何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

  而據相關媒體報道稱,通過查閱檢察院的相關文書,“匯豐晉信與建信基金短期買入的股票份額、非法獲利金額都已悉數明了。”

  由於勁嘉股份投資經理顧某透露消息,在2009年9月19日勁嘉股份發佈《關於與美國英美煙草公司洽談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前,匯豐晉信和建信基金提前買入了勁嘉股份的股權,隨後短期賣出。其中,匯豐晉信買入251.07萬股,獲利571.37萬元。建信基金買入355.51萬股,獲利914.58萬元。兩家基金公司合計獲利1485.95萬元。

  相關責任人或追究重責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涉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根據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相關規定,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基金經理涉嫌內幕交易罪,應獲得相應的刑事處罰。

  著名維權律師宋一欣之前則撰文稱,“在法律上,內幕交易行為人及內幕交易罪的認定範圍並不把基金公司排除在外,也不能使基金管理人豁免其責,這次,勁嘉股份投資關係部經理顧某將內幕信息洩露給兩家基金公司並使其盈利,顧某被判刑是咎由自取,那麼,那兩家從顧某處得悉內幕信息並從中獲利的基金公司呢?其不構成內幕交易罪嗎?其相關責任人及負責人難道不應該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嗎?”

  厲健律師同時表示,相關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無論其是否獲利,都會對投資者及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侵害,呼籲證監會對該類違法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同時,建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及基金持有人依法維權挽回損失。“目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但是投資者仍可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並參考最高法院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依法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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