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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聯因虛假陳述被起訴 董事長承諾補償公司損失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1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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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嘉聯因虛假陳述被投資者告上法庭並獲法院受理,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丁仁濤承諾,若訴訟造成公司實際損失,由其向公司全額補償。

  新嘉聯今日公告,三位個人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經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累計標的金額43159.66元加案件訴訟費用,公司目前正積極應訴。與此同時,新嘉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丁仁濤及時做出承諾,由財政部駐浙辦行政處罰事項引發的股東個人或集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若造成公司實際損失的,包括相關賠償、律師費及訴訟費,均由其向公司全額補償,並承諾在公司2012年年報披露之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一次現金付清。若截止2012年年報披露日仍存在由上述行政處罰事項引發的股東個人或集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未決訴訟情形的,公司將與丁仁濤另行協商補償方案。

  對於問題多多的新嘉聯來講,2011年似乎就是一場劫難。今年1月,新嘉聯收到了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稱“財政部駐浙辦”)《關於新嘉聯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及《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認定公司在2009年年報中存在違反存貨計量原則,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違反銷售收入確認原則,提前確認收入;合併程序不合規,虛增報表利潤等違規行為。2009年公司在産品外銷業務中,將應計入“銷售費用”的運費、保險費、境外費用等支出,直接衝減銷售收入,共計金額161.22萬元。

  新嘉聯還被指內控制度不健全,對子公司經營及財務工作缺乏有效管理。財政部駐浙辦對公司進行了處理,要求根據相關條例進行整改,其中,對於公司編制不實合併報表、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等行為,對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並且要求新嘉聯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調整賬務,作出整改報告。

  新嘉聯的問題遠不及於此。今年6月16日,新嘉聯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據悉,2009年5月,新嘉聯轉讓控股子公司河源新淩嘉25%的股權,受讓方為深圳淩波,而深圳淩波係由公司第一大股東兼董事長丁仁濤的侄子丁波實際控制,上述行為公司未按照關聯交易進行表決和披露,從而違反了信披管理的有關規定。

  然而,發生在新嘉聯身上的故事仍沒有完,在公司收到上述行政處罰書的前後,新嘉聯多名高管在“風口”辭職。而且,在上市4年後,公司還將面臨控制權變更。8月12日,丁仁濤、嘉興市大盛投資有限公司、宋愛萍等11位股東出讓2028萬股公司流通股給國大集團,交易作價不超過每股11.8元。本次轉讓完成後,國大集團將成為新嘉聯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國大集團還與丁仁濤、宋愛萍約定,在本次股份轉讓交割完成後成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達28.39%。通過此次交易,加上之前的拋股套現,丁仁濤獲得投資收益超過1億元。(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