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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保監會網站10月9日消息,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黑龍江保監局對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委託1915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改正,決定給予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宮寶、吳昊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決定對宮寶給予警告,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吳昊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以下為行政處罰書全文:
黑保監罰字〔2011〕17號(被處罰人:國壽黑分、宮寶、吳昊)
黑保監罰字〔2011〕17號
當事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 住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93號 負責人: 林守道
當事人:宮寶 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總經理助理 身份證號:23233119640624XXXX
當事人:吳昊 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個險銷售部負責人 身份證號:23230119750111XXXX
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黑龍江保監局對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委託1915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上述行為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電腦和人工核對未持證營銷員清單、公司在職營銷員清單、公司情況説明、營銷業務人員簽約流程、核對清單、公司崗位分工説明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改正,決定給予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宮寶、吳昊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決定對宮寶給予警告,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吳昊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電匯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賬號:23001868851058000026),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法制處備案。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編錄:王馨平 校對:孔德軍 黑龍江保監局辦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發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