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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昨日結束了20天的公開徵求意見,354位網民中近半數把意見集中到了是否應該禁止地樁、地鎖上。
意見稿增加管理內容
與現行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有所區別的是,徵求意見稿所涉及的內容不僅限于停車場,還涉及一些停車管理、停車秩序等方面的制度。
共34條的徵求意見稿中,涉及停車管理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公益停車場概念的引入,地下空間利用,停車場服務信息化,停車差別化收費,停車場經營、停車佔道費等諸多內容。
正反意見分歧明顯
不過從徵求意見的情況來看,超過半數的意見集中在是否應該禁止在停車位安裝地樁、地鎖上。徵求意見稿23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機動車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在徵求意見的第一天,這條規定就引起意見分歧,爭論一直持續到徵求意見截止。
支持者認為,設置地鎖浪費了停車位資源、破壞了小區的秩序、加劇了業主矛盾、製造了危險和不便。
不同意一刀切禁止地鎖者則認為,對於已購買了産權車位或者租賃車位的人來説,是否設置地鎖是其權利,立法不應禁止。
對於小區停車位問題,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 意見摘登
劉女士:小區的地上空間屬全體業主所有,讓物業公司或者個別私家車主釘上地鎖,佔為己有,一是一種侵權行為,其二是給小區的老人、小孩活動帶來了不安全因素,更為嚴重的是,小區甬路本來就不寬,路邊再上地鎖,萬一小區內有特殊情況發生,消防車和救護車是很難進入的,希望政府儘快拿出有力措施,解決小區地面安裝地鎖的問題。
任仲宇:建議(1)對於在公共場所安裝的地鎖,要堅決依法予以拆除,並處罰款。(2)對於居民小區內産權屬於私人的停車位,允許車位産權人依法規範安裝地鎖。(3)對於小區內的屬於物業管理而居民租用的車位,不應安裝地鎖,以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
■ 專家看法
産權車位不應禁地鎖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曾多次參與物權法立法的起草和討論,他認為對於産權車位,擁有者的所有權可以排斥他人,其安裝地樁、地鎖是行使所有權的行為,並不會對別人構成妨礙,如果是開放的公共停車位,設置地樁、地鎖則會影響別人,可以禁止。對於租賃車位的情況,孫憲忠認為,在租期內,租賃者也擁有排他的使用權,只要其有合法的使用憑證,亦不能禁止其設置地樁、地鎖。
在徵求意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在産權或租賃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危險,比如絆倒老人、小孩,或者緊急情況下道路不通暢時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為防止出現這種問題,對産權或租賃車位也應禁止設置地樁、地鎖,孫憲忠認為這種説法不能成立,因為停車位本來就不是道路,不能使用道路通行的規則來約束,更不能假設成停車位是道路。((記者楊華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