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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讓保障房淪為福利房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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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保障房建設與管理做出新的部署,要求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閒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可以説我國的保障房建設近年來發展非常快,但面臨的問題也非常多,尤其是因為由於求快,急功近利直接導致了保障房領域藏污納垢情況非常嚴重,有些地方保障房甚至淪為福利房的代名詞。筆者此前多次撰文針對我國保障房體系建設提出建議,也很欣喜地看到我國的保障房體系正逐步步入正軌,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但保障房領域的一些亂象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需要引起管理層高度重視。

  首先,保障房應當發揮的是社會保障的作用,既然是社會保障就必須只是保障社會困難人群,而不是涵蓋所有中低收入人群。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們的保障房領域首先應該確保的是權屬清晰,即所有保障性住房都應該是沒有産權的,只要有産權,將來就有可能進入市場,進入市場就有投機的空間,就有腐敗的空間。因此保障房領域應以公租房廉租房為主,經濟適用房只能有使用權,不能進入市場。確定這樣的原則就已經堵掉權力尋租者很大一塊腐敗的空間了。

  其次,保障房既然是保障社會困難人群的,就一定要堅持保障原則,戶型設計一定要小,可以在小空間內通過設計優化,滿足功能需求,公租房不能超過40平米,經濟適用房60-70平方米之間,實現“小戶型、功能齊”的保障房戶型。一些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動輒120-130平方米,這樣的保障房到底是保障還是福利?60-70平方米的兩房和三房又沒有産權,對很多人而言無異於雞肋,其權力尋租、腐敗空間也必然進一步縮小。因此,通過戶型面積的限制既能降低保障群體的使用生活成本,同時更能有效地降低保障房領域的權力尋租現象。

  此外,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保障房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這個機構隸屬於市一級人民政府和省級房地産主管部門雙重管理,接受社會監督,行政透明化。從嚴從重治理保障房領域的權力尋租、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加大這些違規違法行為的違規違法成本,讓他們既無利可圖,又不敢不想去觸碰這根紅線,從制度方面為保障房領域保駕護航。

  最後,要確保保障房的保障性質,必須建立更為嚴格的保障房退出機制。從近期已經陸續出現的保障房退出難的案例已經説明了該問題的嚴峻性。沒有嚴格、完善的退出機制,我們所有的制度設計得再好,最後都會栽倒在退出問題上,確保保障房的保障性質更將淪為空話。這裡的退出機制筆者此前曾多次提及,保障對象的資産不僅要在申請前嚴格審查,每隔一定時間(可以是兩年或三年)都必須要對每一個保障對象的家庭資産重新審查,對於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要建立相應法規,必要時強制執行。(新聚仁機構董事長 李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