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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佈《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各地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通知同時明確,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這是官方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確此政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稱,這一舉措的主要目的很明確,就是給予地方債國債的待遇,借此鼓勵市場購買。
統計顯示,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債發行規模均為2000億元。而今年,截至8月末,財政部2011年已經代理髮行地方政府債券共計1416億元。
2009年起,我國允許地方政府以國家財政部代發行的方式發行地方債券,並且同樣由財政部代為辦理償還手續,這是政府當時刺激國內經濟的舉措之一。但是,在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中,僅僅對國債利息收入做出明確規定,即企業與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可享受所得稅方面的免稅優惠,對地方債券利息收入卻未有明確規定。
也正是這樣,在地方債券破冰之後的過去幾年中,包括北京在內的諸多國稅地方分局在實施所得稅徵收過程中,依然按照地方債券利息收入並非國債利息收入因此無法享受所得稅免稅優惠的原則徵收。賈康稱,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佈此份文件,正避免了這一尷尬。
在上週六舉行的2011年中歐-華安銳智沙龍上,渣打銀行中國研究部主管王志浩稱,中國地方債務現已達到14、15萬億的規模,今明兩年約有4萬億的債務需要還款,而這4萬億貸款中的20%-30%能夠100%付息,70%-80%的貸款則不可能,地方政府面臨巨大壓力。
他同時稱,為解決債務問題,地方政府把一些國有資産放入投資平臺做抵押,以得到更多的現金流。他認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制約地方政府繼續無節制地花錢,但副作用則是地方債務規模會繼續擴大,而且為了償債,地方政府會持續推高土地價格,此外對醫療、教育等的支出會力不從心。
對於地方債資金的使用,財政部在今年6月14日發佈的一份通知中指出,地方政府要將今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體資金數額,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