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昨日晚間四環藥業公告稱,9月19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藥監局對兩註解射用胸腺肽不合格産品的處罰意見:沒收兩批産品的銷售所得,同時處以兩倍其市值的罰款,共計罰沒人民幣816624元,公司申請在一年內分三次繳納該款項已獲其同意。公司擬恢復生産注射用胸腺肽藥品。
2010年6月,北京市藥監局對四環藥業生産的注射用胸腺肽進行了立案稽查,兩次對2009年前生産的該産品進行了抽檢。由於公司為90年代建立的老廠,在2005年前後胸腺肽由地標升國標過程中,公司因資金缺乏和技術力量限制未能及時升標,導致檢查中兩批2008年和2009年生産的胸腺肽α1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根據檢出的問題,公司採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停止了胸腺肽的生産銷售,對已售的産品進行了主動召回,同時對凍乾粉針生産線進行了一個月的停産檢驗自查,最終查出了注射用胸腺肽α1質量波動的原因,同時對其進行了方法實驗證明以及對整個凍乾粉針劑生産線的廠房、設備、設施及其他部分産品也進行了全面驗證。
由於此事已處理完畢,公司已具備生産其産品的各項條件,因此,公司擬向監管部門按相關程序申請恢復注射用胸腺肽的生産。
四環藥業同時表示,由於公司目前經營困難,其罰沒款的繳納對公司形成了較大經營壓力,同時也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産生較大影響,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