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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完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 頒布相關辦法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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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7日電 (丁棟) 中國保監會7日頒布《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完善保險公司退出機制,規範保險業務轉讓行為。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保險業務轉讓制度是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險業改革實踐中,保險公司轉讓其全部業務的情況已有發生,對其進行規範確有必要。

  《辦法》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願、公開、公平原則,以及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保險業務轉讓行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就轉讓相關事宜書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並須徵得其同意。受讓方保險公司須依照原保險合同,繼受轉讓方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

  為保障投保人等主體的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了受讓方保險公司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不具備資格和條件的保險公司不得作為保險業務的接受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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